离婚后可以把原来赠送给子女的东西要回来吗
航程没说法
2024-07-25 00:39:40
王先生和赵女士于婚后生下一女王某某,后来,夫妻二人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双方约定,王先生要将名下的一处全款购买的房产过户给王某某(婚前)。但在协议约定的过户期限届满后,王先生迟迟不予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赵女士认为王先生想反悔,不想把房产赠与王某某,遂将王先生告上法院。
那么,离婚后可以把原来赠送给子女的东西要回来吗?
王先生与赵女士在协议中约定将王先生名下的房产过户至王某某名下,属于王先生将其个人财产赠与王某某的约定,鉴于该赠与并未实际办理过户手续,亦不属于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故王先生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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