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世报,真快啊!”云南,47岁的女子在婚内出轨,与情夫同居。她怀孕后,两人决定生下孩子,但分娩时却遭遇病危。情夫冒充女子的丈夫签字手术,然而女子最终抢救无效死亡。女子的丈夫将医院和情夫告上法庭索要赔偿。法院这样判。 在云南,陈先生和张女士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育有一儿一女。但因长期异地分居,感情逐渐疏远。为了养家糊口,陈先生选择外出打工。张女士则在一家餐馆工作,期间与经常光顾的卢某熟识。时间一长,两人产生了感情,开始同居。不久后,张女士怀孕,决定生下孩子。分娩时,她突然病危,医院下达病危通知书。情夫卢某自作主张签字,但抢救无效,张女士不幸离世。陈先生得知后悲痛欲绝,将医院和卢某告上法庭索赔44万元。 经过法院调查,判定医院存在过失,未核对家属信息便让卢某签字。法院最终判定医院承担65%的赔偿责任,赔偿陈某894243元。然而,陈先生认为卢某也需承担责任。卢某表示当时情况紧急,无法联系到陈先生的亲属。法院认为两人存在不正当关系,但并未领证,因此未犯重婚罪。卢某代替签字与陈女士死亡无直接因果关系,因此驳回了陈先生的索赔请求。 此案引发了广泛讨论。有人认为医院应承担责任,并加强签字流程的严谨性。也有人谴责陈女士婚内出轨生子,以及卢某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尽管争议不断,但法律始终是公正的。它保护每个人的权利,不会放纵任何触犯法律底线的人。 这起事件提醒我们,婚姻中要明确自己的责任,不要为了一己私欲伤害他人。同时,法律是公正的,它会保护每个人的权利。
这样都不算重婚罪那么请问这个罪还有和意义?
未与情人领证就不算重婚?法官是傻还是坏
百善孝为先 万恶淫为首 富贵不能淫 嫖是一场空 出轨害人害己 色字头上刮骨钢刀 色如猛虎是毒药 一定要洁身自好 要拒绝抵制诱惑
医院背黑锅了
请问小编法律公正在哪里?卢某没有责任吗?明知女方有家庭,还破坏他人的合法婚姻,还冒充其丈夫签字,不违法吗?这女的死有余辜。
47还能怀孕?
法律公证个屁,这样不算重婚罪,都带替签字了。
没有登记就不是家属关系为何无罪?
医院好冤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