摔一跤赔24万!上海,男子在羽毛球馆打球,结果,期间被流浪猫绊倒,导致10级伤残

董静历史经 2024-07-24 19:27:50

摔一跤赔24万!上海,男子在羽毛球馆打球,结果,期间被流浪猫绊倒,导致10级伤残,事后喂猫者被判赔24万!对方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再次做出判定:赔偿金额不变,公司承担80%,投喂者20%!网友:太冤枉了!

事发当时,男子吴某某与同事在上海某羽毛球馆打球。打球过程中,吴某某踩到流浪猫肚子上致摔倒,造成右双踝骨折和右腓骨干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投喂者被判赔24万。

投喂者肖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并获得再审,主要原因在于其认为自己不应承担如此高额的赔偿责任。他认为自己虽有投喂流浪猫的行为,但并非法律意义上的饲养人,不应为此承担主要责任。

球馆所属公司作为羽毛球场馆的管理者,在发现教练肖某某投喂猫的行为后,未能及时加以制止和管控,对这一潜在的安全隐患采取放任态度。当猫进入球馆后,未能及时发现并驱离,疏于管理的行为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

肖某某作为羽毛球教练,明知羽毛球场馆对于安全性的严格要求,却在紧邻球馆东门的区域长期投喂涉案猫。这种投喂行为,增加了猫进入球馆的可能性。虽然肖某某并非法律意义上的猫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但他的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仍具有一定过错。

可以看到,这一次判决有了修改,第一次是判投喂者承担24万赔偿,可这一次判定公司责任更大,投喂者承担20%,也就是4.8万元!虽然赔偿金额少了,但是,公司估计也不会要他了!因为个人的原因,导致公司损失!

对此有网友认为,事实本身无可置疑,无非就是减轻责任,现在场馆老板倒霉,请了这么个玩意,班不好好上,还要赔钱。 希望各大中小老板吸取教训,个人爱好绝对不能带到工作中来。

还有网友说,球馆工作人员投喂流浪猫,并把猫带入球馆,导致打球的人受伤,球馆和工作人员都有责任,这不正常吗?

很多人说投喂者很冤,仔细一看并不冤!

‌《民法典》第1245条早有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体育运动场地是运动员工作场地管理人员应禁止非运动人员进入,比如一老太婆进入与运动员相撞,双方都有伤,则应老太婆赔付运动员的医药费用,老太婆的伤情自理,同样运动员因误入的任何动物而受伤,动物有主则主人赔,动物无主则场地管理部门赔付。

这其实是个很典型的案例!投喂流浪动物是一种善举,但在实践中需平衡爱心与责任。不能仅凭借一时的怜悯,而忽视可能对他人造成的潜在风险。

也提醒了大家,在不合适的地方,放任一种行为,是对运动人生命的不尊重,这个时候投喂流浪猫之说,真可以看作是借口!爱护小动物方法得正确,否则那不叫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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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7-25 10:26

    流浪猫:你踩老子你还无辜了[do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