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月24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江效东(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茂名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江效东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茂名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0年至2023年,被告人江效东利用担任广东省人口计生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长期在医药卫生领域任职
公开资料显示,江效东,男,汉族,1964年2月出生,广东揭阳人,1984年11月参加工作,198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
江效东曾任广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宣传教育处副处长,广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广东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广东省卫计委副主任等职。
2017年4月,江效东任广东省工商局副局长,2018年10月任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2020年2月任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4年3月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效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在江效东被查前10天,2月21日广东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暨高质量发展大会召开,江效东还曾在会上作工作报告,总结2023年全省药品监管工作,部署2024年药品监管工作。
公器私用,以权谋私
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6月26日通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江效东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江效东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为他人职级晋升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权为亲属在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公器私用,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行政审批、职级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江效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江效东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正义来得太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