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来横祸!”云南昆明,一对夫妻晚上带2个女儿去滑冰。回家途中,一家人开开心心

运良说是非 2024-07-24 10:20:35

“飞来横祸!” 云南昆明,一对夫妻晚上带2个女儿去滑冰。回家途中,一家人开开心心去吃冒菜,谁想菜刚端上桌,一块长20多米的广告牌突然砸下来,6岁的姐姐被直接砸死,妹妹也被送进ICU抢救,就连父亲也身受重伤,母亲崩溃大哭! (案例来源:) 这起意外发生在2024年7月22号晚上9点58分。 当时,李梦跟丈夫带着两个孩子,在一家餐饮店门外用餐。一家四口有说有笑,大女儿学了半年的独舞,原计划7月23号就要去参加比赛 。 大女儿信心满满地对妈妈说,自己一定会赢一个金奖。可就在一家人谈笑间,孩子的父亲王灿看见有东西掉下来,还没等他反应过来是怎么回事,就看到广告牌垮了下来,他立即拉起两个女儿准备走,可遗憾的是,父女三人还是被广告牌砸中。 不仅如此,还有好几个人被砸在广告牌下面,现场突然一片混乱。 据一位行人回忆,当时他刚好路过,突然听到一声巨响,紧接着就是惨叫声。他起初还以为是发生车祸,待走近一瞧才知道是广告牌砸中了人。 在场的人见此情景,合力将那块长20多米的广告牌抬起来,救出那些伤者。 截至7月23号下午3点,这起事故已有3人死亡,7人受伤。 记者了解到,这块坠落的广告牌有些陈旧,是5家商铺串联共用,具体坠落的原因还在调查中。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如果有人故意在广告牌上动了手脚,导致这起事故的发生,那对方就已经构成妨碍公共安全罪。 《刑法》第115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调查发现,这起事故是人为的。提前在广告牌上做了手脚,那这种行为就相当恶劣,造成这样的重大事故,极有可能会判死刑。 具体的真相是什么,目前相关部门还在调查中。 2、广告牌的所有人、管理人、和使用者若是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 《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假如是广告牌因为质量问题,或者是安置不当,没有定期维护导致坠落,广告牌的相关责任人都需要提供相应证据,证明他们并没有过错,如果无法提供相应证据,就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对于高空坠落物,法院审理这种案件一般采用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3、这起事故,餐馆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呢?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这块广告牌安装在餐馆的门面前,而受害者一家又在用餐时发生事故,个人认为餐馆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广告牌挂了这么多年,如果没有人过来定期检测,维护,餐馆放任不管,也有一定的过错。 发生这样的意外让人痛心,一个好端端的四口之家,一眨眼的功夫变得支离破碎,但愿妹妹能够平安。 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尽快查清楚事故原因,给死者一个交代。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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