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博士控诉称,自己的博导近2年来对自己进行不断的性骚扰,而且还有强制猥亵

北寄波聊社会 2024-07-22 15:59:02

北京,一女博士控诉称,自己的博导近2年来对自己进行不断的性骚扰,而且还有强制猥亵,甚至要求与自己发生关系,因为女博士拒绝,更是遭到了博导的打击,威胁对方不准毕业,女博士忍无可忍,终于决定放手一搏。

视频中,女博士控诉称,自己的博导王某是学科带头人,在两年多的时间里,自己遭到了对方多次骚扰,甚至对方抱着自己触碰隐私部位,并要求做父女或者是夫妻。

女博士为了毕业,忍气吞声表示可以做父女,但是夫妻不行,没想到在拒绝之后,却遭到了对方持续不断的打击,不仅要求连续工作18个小时,还安排其他杂活,让女博士痛苦不堪。

最终,女博士决定不再忍受,拿出了录音称遭到了对方的持续侵害,希望能够依法依规处理,并要求更换导师。

事发后,涉事高校表示,对于王某涉嫌师德失范行为,已经成立工作组进行调查。

有人说,这是国内顶级的高校,这样的高校里都存在这些问题,不要说其他学校了。

还有人说,这其实是考取博士以及博士答辩等导致的,有的人想要走捷径,有的不愿意走,导师非要帮着走,这就会出问题。

也有人说,这样的事情,应该由警方主导调查,毕竟,不管女博士说的真假,都归警方管。

确实如此,如果女博士控诉是真实的,那么,涉事男老师面临的不仅是行政责任,更有可能会是刑事责任。

本案中,涉事双方是学生和老师的关系,而学生能不能毕业,全靠着老师的帮助,所以,双方其实是上下级的关系。

刑法中有一个罪名,强制猥亵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会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本案中,如果涉事老师采取以论文答辩不过为由,威胁女学生,逼迫女学生就范的,那么就属于胁迫的方式猥亵的,对此是构成强制猥亵罪的。

即便不构成犯罪,也是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当处以行政拘留以及罚款的处罚。

再退一步讲,就算不是猥亵,因为涉事男老师的这种行为,属于违背师德的行为。

《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中,均提到老师不得和学生保持不正当关系,如果保持了不正当关系,涉事老师会面临警告、行政记过、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调离教学科研岗位、终止或退出有关人才项目的处分,按程序撤销其教师资格等处分。

所以,一旦查实,如论涉事学生是不是自愿的,涉事老师俊辉面临严惩的。

而如果事情本身并不真实,是女博士和导师发生了矛盾,进而捏造了事实,那么该行为实际上就属于一种侵害他人名誉权的问题了,因为捏造虚假的信息进行传播,情节严重的,甚至会构成寻衅滋事罪。

事实真相如何,目前涉事学校已经介入,无论如何,涉事老师或者是女博士,至少要有人出来承担责任。

当然,学校本应是一方净土,不应该如此。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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