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一名女子和丈夫分居四个月,一天,律师告诉她,你丈夫去世2个月了,女子又惊又气,质问继女墓地在哪里?继女说:你又不是我亲妈,没必要告诉你!女子一气之下将继女告上法庭,让她告知丈夫墓地位置、并赔礼道歉,赔偿50000元精神损失费,法院判决亮了!
邹老汉自从老伴儿去世后就倍感孤独,尤其是夜晚更是孤枕难眠。
经人介绍,他认识了张芹。
张芹早年前离了婚,有个女儿已经出嫁,她平时喜欢跳跳广场舞,一个人孤单也想找个老伴。
邹老汉对张芹印象极好,她身材匀称,打扮的要比同龄人年轻多了。
可是,邹老汉的女儿邹平却强烈反对,她不同意父亲和张芹在一起,她觉得张芹不是正经过日子的人。
2016年,邹老汉不顾女儿的反对,和张芹领证结婚了,还搬到一起生活。
邹平觉得父亲太任性了,但对此又无可奈何。
就这样,邹老汉如愿和张芹生活在一起了。
不过,生活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好,他和张芹经常因为鸡毛蒜皮的事情吵架。
张芹觉得邹老汉性格固执,墨守成规,而她平时喜欢接受新鲜事物,两人性格不合,吵架吵的她心烦意乱。
2022年6月份的一天,张芹又和邹老汉因为琐事大吵一架。
张芹简直无法忍受这种生活了,她收拾好了行李,去北京找自己的亲女儿去了。
张芹和邹老汉分居后,邹老汉问她回不回家,张芹对两人的未来不抱有希望了,两人在微信里提到过离婚。
一转眼到了金秋十月,张芹已经和邹老汉分居4个月了。
邹平委托了律师通知张芹,邹老汉已经去世两个多月了。
张芹听到这个消息又惊又气,邹老汉去世了为什么不告诉自己呢?
她又问律师邹老汉安葬在哪里?
但对方没有告知。
张芹多方打听才得知,自己走了一个月后,邹老汉被查出癌症晚期。
也就是说在2022年8月份,邹老汉已经离开了人世。
张芹一想到邹老汉去世,他女儿邹平都没有告诉自己,她不禁非常失望和气愤,作为邹老汉的妻子她有权知道这一切。
于是,张芹找到邹平质问她,为什么没有把邹老汉去世的消息告诉自己?
邹平冷笑一声反问她:“你如果对我爸真的有感情,你会不知道他生病?”
张芹也怒了她冲着邹平说道:“我是你父亲的合法妻子,你凭什么不告诉我?我丈夫安葬在哪里,我有权知道。”
邹平淡淡的说:“我爸生病都没跟你说,说明你俩感情真到头了,而且,你又不是我亲妈,我没必要告诉你吧!”
张芹没有问出邹老汉具体的安葬位置,她心有不甘,对于这个继女她更是气不打一处来。
当初邹平就反对她父亲和自己在一起,如今她父亲去世她也不愿意说父亲葬在哪里。
张芹越想越气,一纸诉状将邹平告上法庭,要求邹平告知邹老汉墓地的位置,并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1、张芹认为:邹平剥夺了自己对丈夫的祭奠权。
《民法典》第990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张芹说,她和邹老汉是夫妻,在丈夫临终前她没有见到最后一面,甚至连丈夫葬礼也没参加。
作为邹老汉妻子,她有权利知道丈夫去世的消息,以及葬在何处。
而丈夫的女儿邹平却没有告知其父亲安葬何处,就连丈夫去世都不告诉自己。
另外,张芹称在法院受理此案时,才知道邹平将父亲邹老汉和生母李老太合葬在一起了。
所以,张芹认为邹平侵犯了自己对丈夫的祭奠权、安葬权、墓碑署名权等。
而且,邹平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应当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2、法院一审,不支持张芹的诉求。
一审法院认为,邹平在庭审中已经同意告知张芹其父亲的墓地位置,还拿出了《公墓安葬证》。
所以,法院不支持张芹的诉求。
而张芹要求邹平赔偿5万精神损失费。
法院认为,张芹并没有拿出证据证明其受到精神损害,法律依据不足。
最后,法院一审判决,不支持张芹的诉讼请求。
3、张芹提出上诉,法院二审作出公正判决。
张芹认为邹平没有告诉自己邹老汉去世的消息,还不告诉邹老汉葬在何处,导致自己没有送丈夫最后一程。
邹平的行为给自己带来极大的精神痛苦。
《民法典》第1183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所以,张芹认为邹平应该向自己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邹平认为,张芹在邹老汉生病的时候没有联系他,是因为他们夫妻感情破裂,跟自己没有关系。
二审法院认为,邹老汉生前在微信里和张芹协商过离婚事宜。
而且,在邹老汉去世后,邹平的律师已经将邹老汉去世的消息告知了张芹。
所以,张芹已经知道邹老汉去世的情况,不是邹平故意隐瞒。
而邹平身为邹老汉的女儿,办理父亲的丧葬事宜是正常的,并没有侵犯张芹的人格权。
最后,二审法院判决:驳回张芹上诉,维持原判。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人物均为化名
老太婆真狡猾,居然还想捞一票。
这老太婆还不死心。
孬人
猫哭耗子假慈悲!没捞看钱心有不甘!
这大娘套路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