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女子,在地下车库遛狗没牵绳,狗被一辆面包车压着了。女子疯了一样,提起砖头砸车,对车主打骂,还抢走了车主钥匙,全程车主都没有还手。车主报警后,民警说双方都有责任,不构成刑事案件,再加上女子怀孕等原因,无法采取行政拘留。再后来,车主又去找民警询问处理结果,民警说女子出了武汉,去了上海,他们无法强制传唤!
朱萍很愤怒,跟老公抱怨:这世上还有公平可言吗?
老公只是笑笑没吭声。
今年6月7日中午12点多,朱萍和老公杨明去车库取车准备出门。
看到地库有三个人在遛狗,三条狗均未牵绳。
监控显示,朱萍家的车当时在转弯,狗狗所在的位置是驾驶盲区。
(暂且称狗主人为女子)
女子看到车辆转弯,也并未提醒司机杨明。
结果,车子将其中一条狗压着了。
女子听到狗叫声,一下子就急了,蹲下来查看车底,随后跟杨明高声理论起来。
杨先生表示,车库就不是遛狗的地方,而且还不牵绳,这不怪他。
女子特别愤怒,家人将狗抱走后,女子开车离开。
结果前后不到两分钟,监控中显示,女子又折返回来,手里拿着家伙事儿,直奔杨明的车,上去就是哐哐乱砸,期间还动手打了杨明,抢夺了杨明的车钥匙,还霸道的将车门拉开,将车内物品扔出。
朱萍觉得眼前这个女子很恐怖,根本不是可以冷静下来讲道理的人,更不可能心平气和的去沟通处理问题。
所以,她果断放弃了和她沟通,而是掏出手机拍摄女子的野蛮行为,让法律制裁她。
可朱萍没想到的是,遇到无赖,法律也束手无策。
砸完车后,女子离开了。
朱萍将这场面拍摄了下来,随后报警。
6月8日,警方立案后,朱萍和杨明按照警方的建议,将车开到4S店,进行受损报价。
根据《报价单》显示,预估材料费为9230元,预估工时费2400元,总计11630元。
另据女子在砸车过程中,还将杨明打伤,事后杨明也去做了伤情鉴定报告。
医院诊断为“上臂损伤”,属于轻微伤。
女子又是砸车,又是打人,而如今逃到另一个城市,就可以逍遥法外不同接受法律制裁了。
关于修车的钱,朱萍说,他们当时也是采纳了警方的建议,先行垫付。
可让朱萍想不到的是,6月10日,警方调查后,跟朱萍两口子说:对方狗没啥大事,但女子被狗咬了,双方都有责任,故不属于刑事案件;且对方因住院、怀孕等原因,无法对其采取行政拘留。
听到这个结果,朱萍两口子世界观都崩塌了。
再后来,警方说女子已经不在武汉了,去上海了,找不到人了……
7月18日,警方回应说:
对方拒绝配合警方办案,电话也不接,通知、强制传唤也不来,我们已经把她挂到网上了,如果她回武汉,我们会第一时间处置。她目前不在武汉,人的轨迹在上海。出了武汉,我们强制传唤也没办法。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办案民警表示,这起案件是治安案件,我们准备做物件鉴定,若结果购刑事,将采取上网追逃的方式。
办案民警说,如果不够刑事,警方则只能布控,等其回武汉,警方再第一时间去抓人。
《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也就是说,这起案件被定性为刑事案件,公安才能全网追逃。
只是治安事件,按照规定,他们也只能布控。
2、办案民警表示,杨明全程没有还手,但即便抢了车钥匙等,在此案件中,警方认定违法也只能选择其中一条,择重处罚,这件事我们按照损毁他人财物来办理;若算故意殴打他人,伤情达不到刑事,狗主人只需交罚款。
《刑法》第275条规定: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中,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就达到立案标准。
也就是说,狗主人的行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
首先是她是故意砸杨明的车,其次定损超过了1万。
3、此事对朱萍和杨明的打击很大,他们希望公平不会缺席,正义不会缺席。
同时,他们也相信法律,信任法律。希望警方尽快报案,给他们一个结果。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区留言!
蜜蜂说法 ,每天带你了解法律小故事。
起诉当事警察徇私舞弊!
这警察明显是不作为啊,这女的背后有人吗?还是警察收了钱???
公安失职,建议以暴制暴
牛B,这辈子不回武汉就没事了?没点关系谁信?如果男的当时还手不知道会不会给捉了?[静静吃瓜]就不知道了这女的还生不生得了了
别想太多了,除非起诉,他们的什么招都没用。
督察介入才能破案!
在武汉杀了人离开武汉就好了[哭笑不得]找不到了
第一,感觉是编的。第二,如果真遇到了。拿到价格鉴定和伤害鉴定之后。直接去所在地市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检察侦查的部门。后续几乎就没你啥事了。等着对方被公诉的时候你去附民好了。
人家不算有恃无恐,她至少相信自己是有惊无险。成本有,但是不高。
所以说报警有屁用
这如果是真事曝光了肯定解决的很完美
点剩自救了,没办法了
打到老流产
故意砸车,明显刑事案件,连警察一起起诉
未成年人,老年人,疯女人,三大类犯罪足以摧毁整个社会。
小事不处理好就会变成大事
依法治国!!!!
还好没还手啊 还手啊就是互殴个殴打孕妇 车主赔大了
毛红药酒了解一下
警察不能和稀泥式执法!不拴绳就是违法!
损失都一万多了,而且刻意逃避,还不能刑事?
这种情况可以打12389
扯淡,故意损害他人财务五千就够立案判刑了。两口子花钱找个律师咨询下比啥都强
那就连同警察一起起诉!!!
孕妇杀人了是不是也可以这样
呵呵,这种事到处都是
遇到这事这特么道心不稳,念头不通,还是需要超凡的力量来护道啊
遇到我我不揍你个半死我跟你性
看到拿砖头咋我我怕啊,想把车挪开避让,但是一慌一惊吓刹车踩成油门了实在是对不起这母子两,您看这怎么处理吧[墨镜]
起诉就完事了!不来没问题,申请强制执行
这不是已经够判破坏公私财物罪了吗?
投诉警察。没有管警察的吗。警察不作为肯定收好处了,警察不至于这么懒惰吧
现在社会如果要抓这女的还不简单,除非女的不去医院
难怪当年封
直接征信拉黑,网上追逃,保证那女的混不下去。
人在车库行走,你不能说车库就不是走人的地方!这话不在理!总之,车库走人,走狗都是可以的,司机都应该小心以免压着人或狗,否则责任逃不掉!
原来如彼啊,我以为逃到日本了能?不适用大国律法。
抢了车钥匙没开走,抢劫未遂,畏罪逃逸
怎么,这次警方那么人性化了,出了武汉就管不着了?
如果杀了人,从武汉跑到上海就没事了?
没有背景的人都很小心卑微的活着
现在已经有很多人越来越不如狗了,首先是养狗者。
这样处理不公正,没有维护人的合法权益?!!
好办的,直接称车内丢失现金若干马上立案
城市里不应该允许养狗!
你也怀孕打她
走保险,代位赔偿,先修车,让保险公司和她去拉扯!
千奇百怪
直接起诉那警察
警察见了蛮横女就蔫了
脑震荡
这女的背后有人
这个时候,就体现”侠”的意义了!哪个侠去在那条狗煮了?
我就看这个案件怎么个结法。
车损价格过5000可以定故意毁财啊
让她娃知道狗比他重要
弓形虫
打死算了 清静点
可以投诉警察
公安,公安?
面包车也有4S店?
这样的警察就应该惩罚,那个女的应该游街,和狗一起处死。
我觉得遛狗不带口套和狗绳,可以添加到危害公共安全罪里。
公平正义,从来都是打出来的
这警察也是个糊涂蛋
警察应该开除并追责
督察大队,检察院跑一趟呗
法律注明私人财产不可侵犯。这个车主应该制止这个疯婆娘对他的财务的侵犯。
故意毁坏财物罪,超过一万块钱损失就刑事犯罪行为,告警察不作为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