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信律师|丁彩燕律师:彩礼、嫁妆、钻戒的法律归属认定

中恒信律师事务所 2024-09-11 15:19:56

娶媳妇,送彩礼,嫁闺女,陪嫁妆,这是中国人结婚的传统。那么彩礼、嫁妆、钻戒… …归个人还是夫妻共有?感情出现问题财产能否退还?有关此类问题,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丁彩燕律师结合法律规定及裁判规则,整理解释了彩礼、嫁妆、钻戒的法律归属认定,供大家参考。

一、关于嫁妆问题

1、有夫妻财产约定时尊重夫妻双方约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2、区分婚前还是婚后

婚前: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的夫妻财产约定,女方父母在婚前赠与女方的嫁妆(包括房产、车辆等财产),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女方父母在婚后赠与女方的嫁妆,如果没有明确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一般情况下属于男女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女方父母赠与财物时明确是赠与女儿一方的话,那么这笔嫁妆仍属于女儿个人财产。

3、离婚时嫁妆的分割需要区分以下几点:

一、如果嫁妆为婚前赠与女儿的存款,在离婚时能否要求返还要看存款是否与婚后的财产发生混同,或者该存款是否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生活消费。

二、对于婚后赠与女儿的嫁妆,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但会综合考虑财产的来源和贡献等因素确定如何分割。

三、对于婚后赠与女儿的嫁妆,如果是明确赠与女儿个人的财产,则仍属于女儿个人所有,离婚时原则上不予分割,但是根据具体情形可参照上述“婚前赠与女儿的存款”的处理原则。

二、关于彩礼问题

1、可以返还彩礼的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不能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况

(一)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因为已经达成缔结婚约的目的,因此离婚后彩礼不能要求返还。

(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的,离婚后彩礼一般不能要求返还。司法实践中有的视同居生活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等情况,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数额。

(三)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在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或离婚纠纷案件中彩礼不能要求返还。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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