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过分了!”内蒙古,小孩在广场卖西瓜汁时,因使用场地问题被跳广场舞的大妈一脚踢

广瓦下州 2024-07-19 10:08:24

“太过分了!”内蒙古,小孩在广场卖西瓜汁时,因使用场地问题被跳广场舞的大妈一脚踢翻桌子,事后大妈还打了孩子。家长报警处理后,一群大妈围着民警说要叫城管过来。网友们表示,场地归城管管理,但殴打未成年人、毁坏财物应当归民警管理。

(来源:椒点视频)

据了解,几个小孩子趁暑假期间,决定体验一下生活,并在家长的支持下,买来几个西瓜在家里打成西瓜汁,满怀期待的、早早来到广场处摆摊售卖,

现场视频显示,跳广场舞的一群大妈来到广场后,因使用场地问题,与摆摊卖西瓜汁的孩子们发生争执。

双方发生争执的过程中,大妈一脚就将孩子们的桌子踢翻在地,导致西瓜汁洒到满地都是,孩子们看到自己辛辛苦苦的劳动成果被人这样践踏,非常生气。

随后孩子们上前找大妈理论,可结果却被大妈打了!

孩子家长得知后报警处理此事。可民警赶到现场后,一群跳广场舞的大妈却围着民警说,要叫城管来。

目前,当地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回称,会向上级反映。

1、有网友气愤的表示,这群大妈想叫城管来处理,其实就是想让城管来证明这个场地平时是她们跳舞用的。但该网友认为,为什么踢桌子、打人之前不叫城管来处理呢?现在叫来也没用,必须严惩不贷!

也有网友认为,难道这群大妈家里就没有孩子么?要是她们家的孩子被人打、被人掀桌子,她们又会怎么想呢?必须要行政拘留处罚、且还要照价赔偿!

2、那么从法律上讲,如何评价此事呢?

首先,不论任何纠纷都不能动手打人,即便是大妈也不例外!否则,就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后果。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故意伤害或者殴打他人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二)殴打、伤害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

通过现场视频来判断,被打的那个戴眼镜、哭着脸的小男孩应该还未满14周岁,因此,大妈殴打未成年人的行为,应当要加重处罚,处10-15日拘留。

其次,大妈不仅打人,还踢翻了孩子们的桌子,导致孩子们辛辛苦苦做出的西瓜汁被打翻在地。即大妈的踢桌行为,是属于毁坏公私财物,需另外评价。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大妈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在先、殴打未成年人在后,其同时存在两个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合并处20日以下行政拘留处罚,且可并处罚款。

换而言之,现在已经不是场地使用问题纠纷了,所以城管来了也没用,只是应该怎么处罚大妈而已。

最后,大妈的行为同时还构成民事侵权。即大妈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侵犯孩子们的财产权。殴打未成年人侵犯其身体健康权。因此,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大妈动手打人致人损害的,该赔医药费的赔偿医药费,打翻西瓜汁,小孩标价一杯卖多少钱,大妈应当要照价赔偿。绝对不能吵吵过后,就想一走了之!

3、还有网友气愤的表示,未成年人保护法呢?这个时候就应该拿出来“对付”大妈们,对此,您怎么看?

0 阅读:1727
评论列表
  • 2024-07-20 02:07

    什么叫黑恶势力,这就是!!!

  • 2024-07-20 10:59

    为老不尊。领着国家的退休金 不做人事

  • 2024-07-20 15:03

    呵呵,警察就会和稀泥,不看也罢

  • 果树 15
    2024-07-20 18:02

    反映?不是现场处置?这是不敢对犯罪动手?任何人法律面前平等,100岁也是!法律制裁后的人情另算!大妈?老女流氓而己,一个警力不行就十个百个!尊老必须是值得尊敬!

  • 2024-07-19 14:00

    保护儿童,保护花朵,保卫未来!

  • 2024-07-20 16:13

    现在的老鬼真坏,其恶心!!!

  • 2024-07-20 14:43

    广场舞是毒瘤

  • 2024-07-20 16:10

    小孩未成年……

  • 2024-07-21 08:16

    遇上个大客户,西瓜汁一单卖光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