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了!黑龙江佳木斯,一女教师长期请病假,25年没有返校上课,去办理退休手续时

波览历史 2024-07-18 19:50:09

太离谱了!黑龙江佳木斯,一女教师长期请病假,25年没有返校上课,去办理退休手续时,发现自己的编制没了,女子大怒,要求恢复编制,补发90万工资、按照公办教师办理退休。 1997年,姚女士因为身体不适,就向学校申请了长期病假,前往了北京进行治疗。在这之前,她已经在佳木斯一所中学任教了十多年,原本想着治疗结束后就能重返工作岗位,但是没想到这一去就是20多年。 2002年的时候,在北京养病的姚女士突然发现自己的工资没有到账,于是便打电话回学校询问,学校给出的答复是休病假期间没有工资。因为的确没有在学校上课,姚女士便没有太过计较。 在休病假的期间,为了加强自己的职业修养,姚女士甚至还通过自学考取了在职研究生。之后的许多年里,姚女士都没有回到佳木斯继续任教。 直到2020年,已经59岁的姚女士回到了佳木斯,打算办理退休手续。而我国法定女性教师退休年龄是55周岁。 此时姚女士当年曾经任教的那所中学已经和别的学校合并,成为了现在的第二十中学。因为当时的档案中并没有姚女士的名字,所以二十中拒绝为她办理退休手续。 然而这个结果姚女士并不接受,因为自己当时是请的长期病假,并没有办理离职,怎么能没有自己的编制呢? 再加上自己虽然长期没有任教,但是之前也辛辛苦苦地在教师的岗位上奉献了十几年。现在一句查不到就想将自己打发了,那怎么可能。于是请了25年病假的姚女士一气之下,将学校告上了法院。 此时的姚女士不仅要求学校为自己恢复教师身份、办理在岗公办教师退休手续,还要求补发自己从2001年之后就没有再发过的90万元的工资。 经过法院的调查,发现姚女士的确自从1997年之后便没有在学校上过课。根据相关法律条款的规定,职工接受工伤治疗的,停工留薪的期限一般在十二个月,且不得超过12个月。 而姚女士直到2001年才被停止发放薪资,本来就是属于多发了,所以其要求学校支付2001年到2024年这一段时间内的90万元工资本就是不合理的。 而法律规定的留职停薪时限,一般也不得超过24个月,而现在已经过去了25年之久,所以学校也不用恢复姚女士的教师身份。 最后,因为在学校合并的时候,学校并没有接收到姚女士相关的材料档案,也不存在任何相关的手续和程序,和姚女士之间并不存在任何的劳务关系,所以不需要为她办理所谓的退休手续。 眼见自己的三个诉求均被法院驳回,不服气的姚女士向法院申请了二审。但是一审的判决本就是严格按照法律条文进行宣判的,相信二审的结果也并不会有太大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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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7-18 22:59

    想得美!

  • 2024-07-19 02:41

    养的什么病?懒病?

    用户36xxx28 回复:
    懒病加糊涂病。
  • 2024-07-19 06:08

    懒病加糊涂病。

  • 2024-07-19 10:48

    在想屁吃吧!以后是不是只要有编制的都可以这么搞

  • 2024-07-19 11:56

    多发的,是不是应该退回涅[捂脸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