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当年度应届生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缴交社保等均不影响其应届生身份认定;上年度毕业生具有工作经历以及社保缴交记录的,可报考应届生岗位
湖南:明确“高校毕业生”为近3年内毕业、招聘过程中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毕业生(即毕业证书落款年度3年内,含毕业当年度),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
贵州:在其毕业年度(具体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内无论是否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缴交社保等,均可按当年度高校毕业生报考
广西:明确“高校毕业生”包括近2年内毕业、未落实过编制内工作的毕业生(即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含毕业当年度),不对其是否签订就业协议、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
其中,福建是去年公告,其余三个省份为近期公告。
宁波去年就出台这政策了 毕业后两年内 不管交社保与否 都算应届生
湖北好像也是
蹲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