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爹够狠!”江苏苏州,男子发现儿子偷偷在房间里看不雅视频,还在网站上充会员。男子无法接受儿子有这种不良嗜好,竟一个电话打到警局,把儿子举报了!而就是男子这通电话,把一个半年营收6000万元的犯罪团伙给端了。网友:好一个大义灭亲!
(案例来源:荔枝新闻 )
老王看着眼前不堪入目的一幕,再也忍无可忍。他拿起电话,亲手把自己的儿子举报给了公安机关。
老王的儿子不到30岁,在一家私企工作,平日里勤奋努力,是邻里间公认的好孩子。
在老王眼里,他这儿子哪里都好,唯一美中不足的,就是眼看都快过了适婚年龄了,却还没个女朋友。
为此,老王可是没少发愁。
别人家孩子到了这个年龄,大多都成家了。
他儿子倒好,不小的人了,还天天跟他们两口子住在一个屋檐下,成家的事还遥遥无期呢!
这天,儿子因为加班,回来的很晚。
吃完老王给他留的饭,简单洗漱了一番,就钻进了自己的房间。
过了会儿,老王寻思关心一下儿子的工作近况,想着爷俩好好唠几句,就轻轻推开了儿子的房门。
可这门刚一打开,老王脸都绿了!
只见儿子此时正背对着门,全神贯注地看着电脑,完全没察觉到老王开门的动静。
而电脑屏幕上,竟播放着不堪入目的画面。
思想向来传统的老王,哪能受的了这个?他心头猛地一紧,愤怒与失望涌上心头。
他心想,儿子闲暇时间干点什么不好,非要看那些不正经的东西!简直是思想有问题呀!
虽然气愤,但老王当下并没有冲进房门训斥儿子,他悄悄关上了房门。
第二天早晨,儿子前脚刚出门上班,老王后脚就踏进了他的房间,并打开了桌子上的电脑。
老王在浏览器里的历史记录里,找到了儿子昨夜里看的网站。
接下来映入眼帘的,便是数不胜数的那种视频,看得老王面色铁青。
更让老王惊讶的是,儿子竟然还在网站上,充了一年的会员!只为了浏览那些不免费播放的片子。
那一刻,老王觉得,在他眼里向来品行端正的儿子,突然变得无比陌生。他无法接受儿子有这样的不良爱好。
为了给儿子上一课,老王毅然决然的拨打了报警电话,举报了儿子的所作所为。
警方接警后,很快就端掉了建立网站的犯罪团伙。
经过警方一番缜密侦查,网站组织者樊某,和他背后的10名团伙成员,都逐一落网。
警方调查发现,这个网站虽然只运营了短短半年时间,却凭借其庞大的视频库和隐秘的推广手段,非法牟取了高达6000万元的巨款。
如今,在老王的举报下,网站已经不复存。
有人说,作为男人,谁还不看个片子了?至于举报自己儿子吗?真是个狠人啊!
也有人反驳,说有消费就有利润,就可能会形成产业链。一旦形成产业链,就可能会造成违法犯罪,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发生。
而且这种网站,万一未成年误点进去了,会严重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
这是违法犯罪的根源之一,应持续严查严打,重奖举报人。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网站组织者樊某及其同伙以牟利为目的,建立网站,构成违法犯罪。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网站组织者樊某及其团伙成员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并传播大量淫秽视频,严重违反了上述法条,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法院判处樊某等人有期徒刑1年到10年不等,并各处罚金。
2、老王的儿子浏览淫秽网站并充值,构成犯罪吗?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老王的儿子虽然只是浏览淫秽网站并充值会员,但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间接传播)的构成要件之一,即“传播”行为。
尽管其个人行为可能未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但此案的重点在于网站组织者及团伙成员的犯罪行为,而老王的举报行为则有助于揭露并制止这一犯罪活动。
3、每个人都有义务和责任,共同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与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信息。
此条法律强调了个人和组织在网络空间中的责任,禁止设立和传播与违法犯罪活动相关的信息。
老王的儿子浏览并充值会员的淫秽网站,正是违反了这一法律规定,而老王的举报则是对维护网络空间安全与清朗的重要贡献。
从法律角度看,老王的举报行为是正义的,有助于打击网络淫秽色情犯罪,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公序良俗。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