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开车去办事,忽然一条狗窜出来,直接窜到他的车轮下。事后狗主人说那条狗养了13年,要求男子支付狗狗医疗费、手术费、丧葬费共计9000余元,以及宠物犬生前一月内所购物品及犬证年检费1000元和精神损失费6000元。最后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王先生看着眼前的传票,嘴角露出苦笑。他这辈子都没想到。他因为开车压倒一条狗。结果被狗主人告上法庭。
事发当天,他驾车出去办事,刚拐弯儿。就看到一条小狗冲着他跑出来。他心里一慌,急忙踩刹车,却已经来不及。
那只小狗,被他的车左后轮碾压。
王先生看着被压伤的小狗,一下子失去了主意。
正在遛狗的一位老人看到狗狗被碾压后, 不顾在场众人。哭得稀里哗啦。
老人说,这条狗已经陪他了13年。他带狗出来遛弯,却怎么也没想到狗狗竟会被碾压。
老人嘶哑着喊道:笨笨,你赶快醒过来。
突然,老人仿佛想起了什么,他掏出手机,用颤抖的手拨通儿子电话。
不一会,老人的儿子刘先生听完消息后也急忙跑来。看到被碾压的狗狗后,刘先生一脸心疼,他抱起小狗。飞一般朝宠物医院奔去。
遗憾的是,狗狗因伤势过重,最终死亡。
当天下午。刘先生和王先生一同去交管部门处理这件事。
王先生说,他刚开车拐弯,狗狗自己钻进他的车轮下边。
刘先生却说他家狗狗很懂事,不会无故乱跑。
王先生很无语,狗狗再懂事,它怎会不会乱跑?如果他不乱跑,他又怎么钻进我车轮下边?
刘先生神色悲戚的说,那是你不懂。当年我家老人被查出心理抑郁,为帮助老人疏解心情,我们才给他买了奔奔。
奔奔在我家生活了13年。我们拿它当自己的孩子。狗狗很懂事,给我们带来很多欢乐。
我家奔奔除了不会讲话,智商完全跟几岁的小孩儿一样。这样懂事的一个毛孩子,它怎么会无缘无故钻进你车轮下边?肯定你开车的时候没注意。
因无法认定责任,双方没能对赔偿问题达成共识。
刘先生很委屈。他家的毛孩子失去了生命。全家人都心情难受。
他跟王先生几次沟通无果后,一纸诉状把王先生和保险公司都告上法庭。
刘先生在诉状中提出三个要求。
第一,要求王先生和保险公司支付为狗狗看病产生的医疗费,手术费,丧葬费等共9000元。
第二,要求王先生和保险公司承担奔生前一个月内所购的狗粮和物品。以及犬证年检费1000元。
第三,狗狗是他们全家人的最爱,因为狗狗的死亡,老人很多天不吃不喝的,全家人心情都不好。
狗狗的去世给全家人带来严重的心理创伤和精神损失,因此要求王先生赔偿6000元精神损失费。
那这件事在法律上该如何解读?
1、刘先生说事发当日是在小区内,小区内行人很多,还有很多老人和孩子。王先生在开车时应该注意周边的安全,应该减速慢行。
可王先生却没有注意观察周边的环境,硬是压到了他家的小狗。
王先生的行为构成侵权,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法规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王先生作为一个驾驶员,在没有注意到周边环境时,贸然压死了他家小狗,给全家人带来痛苦。
因此,王先生不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应该赔偿他们全家精神损失费。
2、王先生说,事发当日,狗狗没有栓绳子,刘先生家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众所周知,既然拉狗狗出来溜圈,就应该给狗狗栓绳子,才可以确保狗狗安全。但狗狗没有栓绳子,小区内人又那么多,狗狗到处跑,才发生后来的事情。
不管怎么说,狗狗是在自己车轮下丧生的,自己有责任,也愿意承担。但刘先生家自己也应该承担一定责任。
保险公司说,这起事故是因为刘先生没有牵狗绳才造成的,因此,王先生应承担不超过30%的责任。
另外,保险公司同意承担保险范围内的责任,但不会答应刘先生所谓间接损失的无理要求。
3、法院审理后认为:
首先,《民法典》第1246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刘先生宠物没有栓绳子,也没有成年人在旁边牵领。刘先生没有对他的宠物尽到必要的看护义务,因此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过错。
其次,王先生作为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没有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造成小狗死亡也有一定过错。
至于刘先生主张给狗狗的治疗费和丧葬费等直接损失,法院予以采信并支持。
刘先生提出的其他间接损失,不予采信。
刘先生在本次事故中存在主要过错。对他主张的精神损失费,法院不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决定刘先生承担本次事故70%的责任,王先生承担30%的责任。刘先生所驾车辆保险公司应该在保险范围内进行赔偿。
对此,你怎么看?
小强!小强!!!你死的好惨啊!!!
为什么不牵狗绳,视为流浪狗
不栓绳子就是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