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一女子在下班高峰期骑着电瓶车走快速道闯红灯,正在路口执勤的民警将其拦

小贝侃法 2024-07-12 22:41:35

云南,昆明。一女子在下班高峰期骑着电瓶车走快速道闯红灯,正在路口执勤的民警将其拦下,女子不以为意,民警扣车她拒不下车,拉她下来时女子摔倒。事后,女子起诉交警队赔偿83302元。

(案例来源于:云南昆明中级人民法院)

事发当时正是下班高峰期,一位40岁左右的妇女骑着一辆电动车,穿梭在车水马龙之中,如同一条快速游动的鱼。

路上车流巨大,路口等待路灯的车辆行人密密麻麻,民警现在路口指挥交通。突然,这名妇女无视红灯和川流不息的车流,窜上了快速车道。

执勤的民警正好看到了女子闯红灯的举动,他立即上前把女子拦了下来,并对她进行了批评教育,告诉她闯红灯不仅影响交通,还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

女子听着交警的批评,一副漫不经心的样子,还还嘴说又没撞到人。民警教育了半天,看女子丝毫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决定罚她50元。

女子原本一副无所谓的样子,听到要罚钱,她突然变得激动起来,开始大吵大闹,死活不肯交罚款,周围的路人纷纷驻足围观,交通一下子更堵了。

民警见状,多次让女子交钱,但是女子丝毫不让,反而不断冲民警嚷嚷。民警见她毫无悔过之心,做出了扣留电动车的决定。

这下子女子反应更大了,她坐在电动车上大声吵起来,民警警告她十多次,要求她下车,女子毫不理会,反而狠狠瞪着民警,露出一副我就不下,你能拿我怎么着的样子?

民警当即决定拉女子下来,然而,当拉女子下来时,女子剧烈挣扎,突然一不小心吧唧一声摔到了地上,民警当即将她按住了。

然而,女子却曲起身子哎哟起来,民警见状,赶紧将她送去检查,结果女子受伤严重,住了21天才回家。

回家后,女子一纸诉状,将交警大队起诉了,要求他们赔偿她的伤残赔偿金、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83302元。

有人说女子摔倒纯属自找,拒不执行处罚摔跤怎么还能赖上民警了呢?

也有人说,民警拉女子下车致使她摔倒,处罚是处罚,但是民警也存在过失,一码归一码,民警理应赔偿。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女子的索赔诉求能否得到支持?

该事件中,涉及到的法律条款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于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违法行为人,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民警在执行职务时,有权采取强制措施。

根据这两条规定,民警有权对违法行为人采取强制措施,但是采取的措施必须合理、必要,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在该事件中,交警将徐某拉下电动车后,将徐某摁压在地的行为已经超过了必要限度。因为警察将徐某拉下电动车后,即刻对电动车进行扣押,并不需要将徐某摁压在地。

即使徐某在拒绝下车时有可能抱着电动车不让扣押,交警也应该在采取强制措施前进行警告和劝说,并确保采取的措施是合理、必要的。因此,徐某的骨折和其他损失应该由交警大队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以及结合事件本身的情况分析,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行为,但是民警在执法过程中采取的措施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因此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一审中,法院认为民警将女子拉下车后就可以扣押她的电动车,但是民警将她按到地上,因此,民警执法过程中已经超出了必要限度。

交警大队对于这一判决不服,提起了上诉。

二审时,民警表示,如果他们不把女子按住,女子会继续反抗,导致他们无法继续扣押电动车,而且,女子从始至终都在拒绝配合执法。因此,他们将女子按压住并没有标出执法的必要限度。

但是,二审没有采取民警意见,维持了一审判决,驳回了交警的上诉请求。最终,判决交警队赔偿女子伤残赔偿金、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83302元。

这起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遵守交通规则,尊重执法人员的工作。

同时,这也让我们看到了执法难的一面,希望能够给予执法人员更多的理解和支持。最后,也希望大家能遵守交通规则,不再犯这样的错误。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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