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刑法教授赵天红,评价油罐车混装一案,她说,“只要有这个行为,就足以构成犯罪了。化工油罐车运输食品,这种行为在刑法上是可以构成刑事犯罪的,那么化工油罐车它从本质上来说,他是一种具有有毒有害的这样一种物质的油罐车,那么它用于装食品油,它就相当于在一个食品当中去掺杂有毒有害食品的这样的一个原料的行为,这个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话,他的法定最低刑期就是5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以,按照赵天红教授的说法,这些油罐车司机将会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是这个意思吗?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教授赵天红,评价油罐车混装一案,她说,“只要有这个行为,就足以构成犯罪了。化工油罐车运输食品,这种行为在刑法上是可以构成刑事犯罪的,那么化工油罐车它从本质上来说,他是一种具有有毒有害的这样一种物质的油罐车,那么它用于装食品油,它就相当于在一个食品当中去掺杂有毒有害食品的这样的一个原料的行为,这个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话,他的法定最低刑期就是5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以,按照赵天红教授的说法,这些油罐车司机将会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是这个意思吗?
这次我站在专家这边[点赞]
不止是司机,采购方也要处理。销售方不监管到位也承担连带责任
车辆进中储粮,司机就要上交车辆信息,和驾驶员信息,还要上交食品运输许可证,车证合一,这中储粮说他们销售没有他们的问题是错误的,中储粮有责任
危害极大,可以判处极刑。
不杀几个这个事今后还会发生。
公安部要出来啊
投毒罪。
采购方是100%犯罪,有毒的油你还入库、销售?你的一系列质量检查形同虚设吗?…卖方就看采购合同是卖方地点交货,还是买方地点交货,一句话看运输车是谁请的就谁了,运输车就是非法运输有毒物品了!
这种绝不是第一次做,所以还要以最高量刑才行
金龙鱼和益海嘉里是最大的责任
买运卖一条龙都有罪
必须严惩,太他妈丧心病狂了!
我也是司机,不有危运证根本不敢去拉危险品,罐车司机明知石油和食用油是不能混运的,抓司机不错。
本来就是犯法
说的没错啊,你质疑啥呢,关键是给谁量刑,司机肯定跑不了,剩下的是金龙鱼还是中储粮呢,是谁在做的这个局,必须先查出来
这种行为就是犯罪,买方企业和司机都是罪犯,卖方负有监管不严之罪。
我个人认为目前为止证据不足,因为食油厂家有时可能产生一些过期或废弃的食用油,那么问题就在这里,这些油应该用什么车来运走才是正确的做法呢?用工业油的车就容易产生误会呀,用食用油罐车运到工业化工厂也容易产生误会呀,那么如何是好?我觉得很应该拿相关厂家的产品样品到第三方或有关机构检测才可以下结论,为什么没人这样去做呢?
这事,得罪了全国人民!
还是太轻了,严惩才能起效果。
采购方认为是合格的
三方责任谁也别放过,真论责任司机最轻,也就是枪毙十分钟
油罐车可以运输食品油,这不符合条件。这个问题到底是谁的责任。
说的没错
先把这个判了打个样,同时追溯以前同样的犯罪。
那金龙鱼怎么算?
如果质量检测早发现,早查源头,那是违法司机要承担责任。但这么久没发现,守法的司机发现亏大了,不遵守了,变成行业规则,这能怪司机吗?
中储粮在散装油没出厂门前,装入了罐车,造成了自己产的散装油变成了混装油,是不是也要有人判处5年以上徒刑?如果这个罐车是买方安排的,买方又该判刑多少年!
如果所有的油罐
其实很多人都知道 就是睁一眼闭一眼,人类就是最危险的动物。
希望不是光说说嘴,还要动动手,违法必判。
司机的行为肯定犯罪!司机的单位肯定犯罪!司机单位的负责人肯定犯罪!
涉事企业怎么说
金龙鱼应被罚的倾家荡产,主要责任人该全部枪毙了
司机有什么责任?责任是运输公司和油品公司。
也许现在癌症多喝这些有有关系也说不定。
直接枪毙,什么5年8年的?
不用重典,不足以威慑犯罪的代价!
坚决不再买金龙鱼油的任何商品,用实际行动回应这种不负责任的公司![捂脸哭][捂脸哭][捂脸哭]
10年内买卖合同拿出来看下,堆积如山的合同里面都会规定运输是卖方含运费价还是买方自提价,这么多年了每个合同都不一样谁都跑不了
谁雇车,谁就是雇凶杀人[并不简单]
这个司机难道不该判刑吗?如果是车队,那老板更应该被抓起来
油罐车司机是罪魁祸首,明知自己是工业油罐,非要接接接食用油的活,
明知化工油罐车是有毒有害的去装食用油就是危害社会罪,杀无赦!
抓几只小鸟才判刑,又没抓鸟
是违法了但不知道起诉谁??
这里的投毒一次五年还是投一人五年,或者是抓到统一当一案五年?[静静吃瓜]
我说癌症病人那么多啊啊啊
应该是装一次五年二次十年.…..。
这是司机的个人行为?!
媒体是我们最有效的监管部门,没有之一
一个字:乱
得回没拉耗子药啊
说不定政法大学的食堂也用的这个油[哭笑不得]
枪毙了才好。 有人问是要枪毙司机么? 这不重要。
无证拍黄瓜罚款几万,这种运输食用油的有没有证啊,有证吊销没证也要罚款几百几千万吧
司机不重要,查清楚谁让他们这么干的
监管部门有责任吗?
有这种行为的责任人、司机应该判处死立决!
为什么敢这么干,一是违法成本低,二是监管不严
赵教授[点赞][点赞]点赞!
是该对犹太资本加强监管的时候了
这是不是犯了投毒罪呢????
卖方没责任吗?为什么让它有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油罐车运油?韩、运方、买方三方都要一起追究责任。
那么大口锅,全由司机背就了事了吗?
用食品车运输化工油呢?
运输公司负全责!司机又背锅了!一天拉什么东西老板安排的司机只是挣点工资养家糊口!
这些司机运一次赚那几千块钱良心过不得去吗?那么缺德。
不跑空车、空船是常态,
又想转嫁给司机个人了,无情!
我建议应该凌迟处死!因为这种人是永远不会改变的,只有死去看下辈子会不会改变!
幸亏油罐车没有装运过“氰化钾”!
司机也是责任主体,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真是丧尽天良!
这个不是应该判金龙鱼的老板吗?
那幕后老板是金龙鱼等外资呢?抓吗?判吗?
到底抓人没抓人
生产 销售 运输 监管,四方责任,谁都跑不了(如果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