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口变动手男子为冲动买单

荆门晚报 2024-06-21 08:58:31

荆门晚报讯(记者秦文 通讯员宋芬)朋友因交通事故与人发生争执,他上前与人理论时动起了粗,结果导致他人多处骨折。近日,掇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这起故意伤害案,打人者被判刑8个月缓刑1年。

被告人为吴某,男,今年51岁,高中文化,个体经营者,荆门城区人。

去年9月22日,警方在工作中抓获涉嫌故意伤害的吴某,并对他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去年12月5日,被打者伤情鉴定出来后,因构成轻伤一级,吴某涉嫌犯故意伤害罪,遂被依法追究刑责。警方查明案情后,将此案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前不久,掇刀区人民法院一审此案。

一审查明,去年9月14日17时许,吴某在荆门城区一巷道交叉路口看见一朋友与他人因交通事故发生争执,吴某帮助朋友与对方理论时发生肢体冲突。吴某用拳头打了对方脸部一拳,用脚踢了对方肚子一脚。对方摔倒后,吴某用右脚朝对方腰部和臀部各踢了一脚,导致对方左侧多根肋骨骨折,其中一肋骨骨折2处。经司法鉴定,伤者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案发后,吴某与伤者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

一审认为,吴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构成故意伤害罪。吴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吴某已赔偿当事人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吴某系初犯,具有悔罪表现,对所居住的社区也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根据我国刑法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可对其宣告缓刑。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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