鞠婧祎能否靠笔迹鉴定打赢丝芭传媒?

老梁不郁闷 2024-11-01 21:33:29

艺人鞠婧祎与经纪公司丝芭传媒的纠纷终于闹到了法庭,今天丝芭传媒发布声明称与其正在违约纠纷正在司法程序中,鞠婧祎方则表态称申请笔迹鉴定,对于这个纠纷怎么看?分享一点看法供参考。

大家好,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

艺人鞠婧祎这个纠纷的起点应该是今年6月18日,鞠婧祎在30岁生日这天,丝芭传媒发了一个声明,称鞠婧祎跟公司在2018年9月10日签署了补充协议,因此认为该公司仍然是士全球范围内唯一独家经纪公司,但是鞠婧祎此前突然通知解约,该公司认为这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而鞠婧祎则公开声称合同到期不续约,对补充协议不知情。

这个事儿当时没有什么结论,不过在6月19日有一个账号叫“鞠婧祎_official”的,声称鞠婧祎工作室账号密码被修改,因此该账号代理发布,并称鞠婧祎从未见到过也没有被要求签署过这份协议。

这个账号到今天都没有认证,而且鞠婧祎工作室的微博还在发布内容,评论区也有粉丝来质疑的,考虑到这个事儿也这么长时间了,各方都没有辟谣,因此一般认为这个账号目前代表鞠婧祎工作室发声。

结果到今天上午丝芭传媒突然发了一个严正声明,坚持该公司仍然是鞠婧祎的独家经纪人,并称鞠婧祎的违约行为已经在司法程序处理中,对于邀请鞠婧祎进行商务的公司、品牌等提起诉讼。

之后丝芭传媒起诉鞠婧祎冲上热搜,但这个说法我有点疑问,后边会详细说到。

鞠婧祎_official之后也发了严正声明,再次否认鞠婧祎签署过补充协议,并且透露7月已经起诉丝芭传媒“捏造续约之事实,恶意扰乱我方正常合作”,还申请了笔迹鉴定,但是暂时没有具体的诉讼信息,因为各方都在上海,比较高概率是在上海法院立案的。

这个事情要说也比较奇特,之前艺人跟经纪公司闹解约,有的是价钱谈不拢没到期的,有的是存在经济纠纷没解决的,但是像这样出现一个补充条款的比较少见,这里分享一点看法供参考。

首先可以确认的是确实存在一份补充协议,虽然内容一直没有公开,但是显然条款上是对合同关系做了延续的,有的网友说一定要看到条款,目前到倒也不必,因为鞠婧祎这方申请了笔迹鉴定,也就是说鞠婧祎就不承认签署过这个补充协议,那具体怎么写的目前不是关键,而是看这个笔迹鉴定的结果了。

如果鉴定出来确实是鞠婧祎的笔迹,那么补充协议有效的可能性就比较高,到时候可能猜轮到看条款签的有没有问题,是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有没有显失公平之类的,如果都没有鞠婧祎就要考虑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谈解约的赔偿问题了,想解约掏钱呗。

如果鉴定出来不是鞠婧祎笔迹,那这个补充协议写什么就不重要了,鞠婧祎的合同已经到期就不存在履约问题了。

那如果是这样,接下来就有个问题:现在这个签字哪来的?

假如能论证是伪造证据,这个就看是谁伪造的了。

这里存在两种情况,第一种是虽然笔迹不是鞠婧祎的,但是也不知道这个签字是哪来的,那么影响只局限于证据效力丧失;但如果能论证是谁伪造了证据,则可能产生后续的法律责任。

如果单纯是丝芭传媒自己伪造的,一般来说是可以司法拘留和罚款,这个不是刑事罪名,不过因为伪造证据导致的一些损失,鞠婧祎一方就可以索赔了;

如果是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伪造证据,或者是他们帮助丝芭传媒伪造的,刑法有帮助伪造证据罪,这就有可能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但注意这里不能单纯凭笔迹不符倒推,不能说只要鉴定出来不是鞠婧祎的笔迹,就认定是某一方伪造证据,这个需要更严格的论证,尤其是追究刑事责任需要疑罪从无。

这里需要补充说明的是,目前报道有点疑问,从两边发声内容看丝芭传媒并没有直接起诉鞠婧祎,现在看只有鞠婧祎一方提起诉讼,这个问题后续也可能有影响。

因为如果笔迹鉴定出来不是鞠婧祎笔迹,并且经过论证是丝芭传媒伪造证据提起诉讼,则有可能涉嫌刑法的虚假诉讼罪,这个罪名要求是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应诉一方还不够,从目前公开信息看丝芭传媒暂时没有这个法律风险。

当然丝芭传媒说起诉了第三方,这里的法律问题就有待观察了,暂时不清楚怎么回事儿。

所以这件事就很有趣,如果说是鞠婧祎签了协议不认账,她怎么敢还申请笔迹鉴定,但如果说是丝芭传媒捏造签字,这个操作风险是显而易见的,法律风险是一方面,万一鉴定出来不是鞠婧祎签字,这公司风评也完蛋了,鞠婧祎粉丝还不把他们骂死。

不过这里有一点对鞠婧祎不是很有利,就是时间不站在她这边,坦率说她已经三十岁了,这个在其他行业可能还不算大问题,但是对于女艺人来说是一道坎,市场竞争的压力是很大的,留给她的时间就不是很多了。

当然30岁之后也有不少转型成功的,比如说赵丽颖,但是也有很多不太成功的。

鞠婧祎算是90花比较年轻的,但是现在95花、00花这批都慢慢上来了,她本身年龄增长,业务水平可能会有点争议吧,而且她粉丝年龄也慢慢上来了,市场会做出选择的。

所以未来几年对她其实还比较重要,但是因为陷入诉讼,那么其他想要合作的第三方可能就要考虑了,是不是有必要冒这个风险,这样拖她几年,有一些机会可能就错过了,丝芭传媒拖的起,她还真不一定拖的起。

那么这个事情就看两边博弈了。

以上就是我对鞠婧祎与丝芭传媒纠纷的一个分享,个人浅见难免疏漏,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儿伴在评论区给我留言。

您可以关注我的账号“老梁不郁闷”,我会继续分享更多关于新闻和法律的观点,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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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11-01 22:24

    就这货,来来回回都那一套,早都审美疲劳了。演技唱功身材一样没有,年龄也上来了。天天在自己的世界里美的天外飞仙。还有多少剩余价值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