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共和制度,对东方民众来说或许很陌生,历史上仅在西周时期出现过一个短暂的共和行政,但这只是在国人暴动,赶走周厉王之后,暂时没有国王的过渡时期,才形成了共和状态,新王即位后就结束了。
但是在西方共和民主却是一个常态,希腊罗马时代,是古典民主共和的鼎盛时期。哪怕是在中世纪的欧洲,共和遗风依然存在,如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就是由几大诸侯选出来的。 威尼斯、佛罗伦萨等一直在内部实行民主共和国制度。
但是民主共和并没有避免罗马的灭亡,东方王朝特有的周期律,同样在共和制度上出现。希腊罗马曾经是古典民主时代的巅峰,文艺复兴期辉煌一时的意大利城邦共和国,最终都走向了衰落。
最终打破历史周期律,带领人类进入现代工业社会的是君主立宪制下的英国,做到了罗马帝国做不到的事情,罗马帝国无疑是最接近工业革命的古典社会,但是它依然失败了。
英国的君主立宪制也算是民主制度的一种,但和同样民主制的罗马、希腊乃至中世纪的威尼斯都不相同。在这些古典共和国当中,虽然公职人员也可以是选举出来的,但是他们制定法律的时候,却是从国家主义的角度出发的,他们制定的法律往往脱离现实,不合经济规律。
英国法律的制定,则是自下而上的,从民间开始制定法律。和自上而下的罗马法刚好颠倒过来,罗马法的制定优先考虑国家利益,认为国家利益得到照顾后,人民的利益自然会得到照顾。
英国法或曰普通法,自然法,是优先考虑民间利益,如果国家利益和民间利益相冲突,则优先考虑对国家进行改革,以便更好的去保护民间利益。
罗马-威尼斯共和国之所以失败,他们选举出来的公职人员,即使内心是好的,他们往往也是把维护国家机关的利益放在前面,在这个过程中,往往以损害一部分人民的利益为代价。他们的理论依据是人民让渡了一部分主权,就要接受国家的绝对管理。
结果越是维护国家利益,国家越是衰落。因为国家是一个以消耗人民财富而存在的机构,不惜代价维护国家机构的结果,就是损害更多人民的财富。
英国这种自下而上组成的民主制国家中,地方利益或人民利益才是第一位的。民间的法律是以陪审团认定后而产生的,之后就以惯例的形式,成为今后判例的依据。国家精英制定的法律是不得与民间判例相抵触的,正所谓王在法下,长期形成的惯例不以国王的意志所改变。
这种惯例法,就是保护民间利益最大的武器,确保国家政策不会走偏。当人民的利益被惯例法牢牢保护住的时候,作为消耗财富而存在的国家,不知不觉就变得强大了。
因此,以传统罗马法建构的共和国,其实和东方封建王朝并无不同,都是以国家主义为中心,为了国家的延续,往往牺牲民间的利益,从而削弱了国家的长远发展。这就是罗马法国家不能突破周期律的原因,在他们突破工业革命以前,人民就已经走向了普遍贫困之中。
英国早期的民主程度还不如威尼斯,一样是由大贵族、大商人主导下的小圈子民主。但是王在法下的法律传统,让国家的法律政策很难跟民间的惯例相抵触。
而民间的惯例法,是由千千万万个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中,反复试错总结出来的,自然更有可行性。
早期的民主制度还很不成熟,缺乏自我纠错的能力,直到代议制民主制度建立起来之后才达到了稳定成熟状态
罗马帝国?民主?这哪跟哪?!
苏联社会主义革命,巴黎公社等均震惊西方,让他们意识到维护底层稳定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