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中午
付某拽着舒某、蒋某
来到尉氏县公安局建设路派出所
一进门就心急火燎地
对民警说:
“我的银行卡让他俩
弄出问题了。
恁帮忙看看是咋回事。”
原来付某想贷款但其银行卡“流水”较低达不到所谓贷款要求于是想走“捷径”找人帮忙“刷流水”。其实正规金融机构放贷需要多项相关先决条件绝不单是一个“流水”额度决定的付某此时的认知已经偏离正确方向再找人“刷流水”更是在错误方向越走越远。经过四处打听他于7月25日上午找到原本并不认识的同为尉氏人的舒某和广西人蒋某结果经这两人一番操作付某的银行卡却被金融单位限制。
得知这个情况民警立即调取付某银行卡“流水”发现舒某与蒋某通过多个银行账号先后向付某的银行卡转入资金19万元然后又将这19万元分别转往几十个银行账号且转入转出的银行账号仅使用一次。民警经过分析研判认为舒某、蒋某极有可能是在为电诈犯罪“洗钱”转移赃款。
经过民警严厉讯问舒某、蒋某的供述证实了民警判断同时交代今年以来他们以帮他人“刷银行流水”为名进行“洗钱”已获利10000多元。目前这二人已因涉嫌诈骗被尉氏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针对此案民警提醒说
对急需资金周转的人而言网络贷款方便且快捷而诈骗团伙正是利用贷款人这样的心理通过“缴纳保证金”“提供银行存款流水”“手续费”“验证码激活”等手段实施网络贷款诈骗。同时诈骗团伙还和洗钱团伙勾结让贷款人提供银行卡、手机卡等帮忙“刷流水”一旦贷款人把银行卡或手机卡交给他们“刷流水”则不仅无法收到承诺的“贷款”还会导致银行卡被冻结甚至自己也陷入违法犯罪境地。
民警进一步介绍说
在电诈实施过程中诈骗分子为了隐藏自己和隐蔽赃款流向常通过租借或购买来的银行卡“跑分”将赃款“洗白”后转入自己的账户而这些银行卡就成了“洗白”的工具。如果银行卡主人明知这些还租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则涉嫌“帮信罪”将受到法律制裁。针对银行卡会有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等措施不仅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5年内还会被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等;针对手机卡则会在惩戒期内停止行为人的新入网业务各基础运营商只保留1个手机号码。
为此
民警再次告诫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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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和各种三方支付、社交媒体账号。
●注意保护好您的个人信息发现“两卡”违法行为(指买卖和租赁银行卡、手机卡的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不要用自己的银行账户替他人转账、提现避免成为洗钱团伙的帮凶。
●已有向他人非法出售、出租、出借本人或单位银行卡、电话卡的人员或单位机构要及时到相关营业网点注销账户以免沦为犯罪分子实施违法犯罪的帮凶。
●如不慎被骗或遇可疑情形请注意保护证据立即拨打110报警或拨打96110咨询。
全媒体记者:沈泓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