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这个事儿还是比较让我惊讶的,咱们上学的时候男生打闹也很常见,我还没有见过打的这么厉害的。
据媒体报道,12月4日上午广东八甲中学廖同学被打伤送医。澎湃新闻援引家长转述学校说法,事情的起因是廖某某拒绝帮同学写作业,两个男同学一个人抱住他,另一人用扫把棍敲他后脑,并且还打了几拳,另外家属透露还有一个同学也参与了打人,不知道为什么学校这边的通报后来没有提及。目前廖同学诊断是脑部受伤,家属转述医生说法是苏醒机会比较小。
对此打人者江某的家长称江某已经被警方拘留,不过这个说法没有得到警方的证实。
那么很多人也在讨论法律追责问题,先常规辟谣,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跟未成年人保护法没有关系,那是规定在刑法里的,不存在未保法影响追责的情况;工读学校改名成专门学校,少管所改名成未管所,都没有取消也不需要恢复。每次都有自媒体跟那瞎传,也是每次都说一遍,至于为什么未成年人会有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是因为认为社会个体承担法律责任要跟他的认识能力相匹配,除了未成年人、不能辩识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等情况也都存在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
那么现在这几个打人的学生没有公开年龄,但应该都是13岁左右,如果是这个年龄段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出来之后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但仅限于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这两个罪名,而且要求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还得经过最高检核准追诉。
目前这个案子的情况有可能符合致人重伤或者严重残疾,但是能否认定特别残忍手段其实还有待观察。
全国人大发文曾经提到,故意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属于刑法上的特别残忍手段。
现在问题在于,打廖同学的人里边,抱他这个行为可能还不好论证是特别残忍手段,打他那一棒子要看打人者当时主观状态,是否是故意要造成他的严重残疾,对于这个行为有没有足够认识能力,如果可以认定就能按照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追究刑事责任,这个是有可能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所以过了12岁的小同学不要以为自己不会进监狱,还是有可能的,一般这种就送未管所服刑。
但是具体能不能定,要看公安机关搜集证据的情况,以及检察机关会不会上报最高检核准,最高检又能不能核准,这个我也不好打包票。当然如果不能追究刑事责任,也可以考虑追究民事责任,一方面是向打人者家长索赔,这个他们是有赔偿义务的,另外学校这边的责任也可以考虑,但具体不清楚学校这边有没有过错,这个是一个选项吧。
同时对于这种学生,公安机关和教育主管部门是可以考虑直接送专门学校的,这个不需要家长同意,所以不要说没有强制送工读学校了,只是改名叫专门学校了而已,当然这个还是公安机关和主管部门决定,反正据我所知,专门学校条件也不错,义务教育也是要完成的,课余生活有很多比扫把棍好玩的东西等着他们。
其实未成年人犯罪,西方叫teenager犯罪,也是全球都比较头疼的问题吧,我觉得可能现有的约束手段还是不够,其实以前提过可以考虑电子镣铐之类的东西,或者网络上的一些处罚措施,这个就看立法机构将来有没有动作了。最后希望廖同学能够脱离危险早日康复。
以上就是我对广东13岁男生被打至濒死事件的一个分享,个人浅见难免疏漏,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儿伴在评论区和弹幕里给我留言。您可以关注我的账号“老梁不郁闷”,我会继续分享更多关于新闻和法律的观点,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