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吉林朋友小J说:昨天,他们家四楼邻居在大街上找来两位劳务人员来家擦玻璃,由于没系安全绳,一时疏忽大意,其中一位劳务人员从四楼窗口摔了下去。邻居及时拨打了110 、120。坠楼的劳务人员目前还在医院抢救,生死未卜。
朋友小J家也曾雇人擦玻璃。春节前,小J通过印发名片(小广告),找到两个打零工的人来家擦拭玻璃,他们自带水桶抹布 ,进屋就开始干活了。朋友小J说:“这是七楼呀,你们也不绑个安全绳,啥保护措施都没有就干活吗?”这两个人不以为然:“我们都干十多年了,一直是这么干的,也没听说谁出事。”家里窗户很宽,这两人上去踩着窗台就开始擦拭玻璃,整个身体悬空在外,干活过程差点把房主心脏病吓出来。
问题:劳务人员在雇佣劳务中,一旦发生人身意外伤害,那么,这个责任和赔偿由谁来承担呢?
根据法律规定,劳务人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此坠楼事件中,如果雇主在劳务人员擦玻璃时,尽到提醒注意义务,不存在过错行为,则不用赔偿。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1183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目前,市场上家政服务有三种常见形式:
1、走街串巷揽活。这种形式在日常生活中比较多见~一群中年男女,骑着电动车,拎着水桶抹布,走街串巷揽活。优点:价格便宜。缺点:一旦出现问题,比如家里东西丢失,很难再找到人。
2、居间平台介绍。这种形式有点像婚介媒婆,收取一定费用,给甲乙双方牵线搭桥。一旦家政人员出现意外,不承担相应责任,除非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比如隐瞒病情等。
3、公司派遣劳务。正规公司化运作,公司与家政人员之间为雇佣关系或劳动关系,雇主与公司订立合同。公司派家政人员上门服务,家政人员一旦出现意外,由公司负责。
我们大家在平日选择家政服务的时候,首先,要选弄清楚是哪种形式,尽量找公司型家政;其次,要询问公司是否为家政人员购买保险;第三,签订合同时要明确表示,家政人员发生意外由公司担责,通过合同的约定来合理规避自己的法律风险。例如:上门服务人员工作中发生人身损害或上门服务人员工作中致第三人损害,由家政服务公司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你与家政公司签订的承揽合同,有家政公司对其承担责任;如果你直接雇佣的劳务人员在雇佣活动中,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由雇主承担,如果劳务人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应当免除雇主的责任,但是需要你举证予以证明。
朋友邻居家擦窗户的劳务人员,从事家政服务多年,理应知晓不系防护绳方式擦玻璃具有高度危险性。但该劳务人员却未采取安全方式并最终导致事故发生,其自身存在重大过错。根据《民法典》第1192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劳务工作中,雇主应尽到安全提醒义务,发现危险及时制止。要主动向劳务人员提示“不要站到防盗网或空调被挂机上”,“不要穿防滑差的鞋”,监督对方做好防护措施,如使用防护绳、伸缩杆等。劳务人员高空作业时,雇主不要乱指挥,不要说“脚踩这里、手抓那里,”你应该怎么样做等言语。
关于赔偿问题。劳务人员因擦玻璃造成伤亡的,一般会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住宿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金等,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综上,朋友四楼邻居自己找家政人员擦拭玻璃并支付报酬,邻居与家政人员系雇佣关系,人身伤害发生后,这位邻居需要承担主责。如果家政人员自身存在过错,那么可以减轻四楼邻居的相应责任。
写在最后:在外打工的朋友必须明白,“金钱与活着”后者最重要。人活着就是一种幸福,当然,我们每一天都要在意外中度过,危险无处不在,万不可因为挣钱、抢工程进度,而置自身于险境,忽视安全防范,一旦发生严重伤害后果,将会遗憾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