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是这样处罚强奸的,你赞同哪一个? 1、周朝: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都要没收作案工具 2、中亚述帝国:男性侵害了处女,受害者父亲可以侵犯对方妻子,并占为己有,受害者必须嫁给施暴者 3、古巴比伦:男性侵害了订婚的处女,该男子会被判处死刑 4、唐朝:侵犯女人就要被流放,如果过程中女人受伤了,男子就要被绞刑了 5、秦朝:奴隶强行与主人发生关系,等同于殴打主人将会被处死 6、汉朝:强抢民女为妻的,要砍掉一根脚趾,然后让去修长城 7、元朝:若三男侵犯一位妇女,三人都要处死,妇女免受处罚 8、元朝:10岁以下为幼女,虽然同意了,但视为强奸,直接砍头处死 9、宋朝:侵犯10岁以下幼女,直接砍头 10、明朝:如果过程中一直在恐吓,就是处绞刑,如果开始强迫,后面女方同意了,就不算强奸了 11、清朝:如果过程中有喊叫,并且衣服被撕烂,就是正宗的强奸,如果没有这种情况,可能不算强奸
砍头
看看,各朝代都不认可强奸啊![100][赞]
应该按83年严打时的标准处罚强奸犯
没收做案工具是唯一的正确方法
周朝的制度好
我觉得沁猪笼就很好
元朝这个比较好!
砍头太重了,周朝的处罚比较人道,是科学的办法。
不懂就问,第7条,如果是二男或四男侵犯一位妇女,妇女要不要受处罚?[滑稽笑]
历史让我们看到了以前,谁能预测一下以后?
化学阉割没毛病
割掉作案工具
专家说强奸罪不能判死刑
但历朝历代都可以包养!
第二个过分了,其他不离谱。
支持元朝对强奸的律法
对强奸罪和贪官都应直接枪斃,这样才能起到威慑!
明朝的跟闹着玩一样
强奸未遂,化学阉割;实质强奸,物理阉割;致残或致死或情节严重的,先阉割再毙了
清朝最傻逼
周朝的制度好,没收作案工具后,按照周朝的医疗条件执行,死了,就怪他命不好。
女强奸男怎么办
处死
这么处理通奸,社会就一片清静了
现在对猥亵强奸,处罚还是太轻了,直接没收工具吧,物理阉割
最好办法就是没收作案工具,可以人道点—化学阉割
小编干了侵犯的事,作案工具没收了
那么问题来了,中亚述受害者父亲娶了强奸犯的老婆如果又生一个女儿又被强奸犯奸了怎么办?
明朝的猪律
剁脑壳
那个中亚的比较神奇,黄脸婆换了个黄花闺女。
新城地产王振华:“你报我身份证得了”。老色批要出狱了
亚述帝国这么搞,这几个人之间相互怎么称呼
还是元判得好
受害者父亲侵犯对方妻子,没妻子怎么办
有屁用,封建社会。法律更加不公平
什么玩意,纯属扯蛋
现在强奸的最好用炮轰[开怀大笑]
古代刑法好
大清律:女人告男人调戏,那肯定是真的,因为没有女的自毁清白……
古代女人都不上班,所以没有官员玩下属的刑罚。
第二个简直就是变态想出来的吧。
唐朝比秦朝和汉朝早[点赞][点赞][点赞]
宫刑
还是大明朝人性化
周朝厉害,没收作案工具,关键如何没收啊![爱心][爱心][爱心]
周朝的没收作案工具可借鉴👍🏻
明朝最好,开始不同意。后来女方很配合。就不定强奸,
明朝最人性化了![点赞][点赞][点赞]
朕觉得没收做案工具并不可怕,一可以进宫找一个前途无量的工作,二可以变性当名星,
还是中亚述帝国好啊,如果喜欢对方就强奸她,反正自己光棍一条,白强奸还白拣个女人,在哪呢?
断章取义
10岁以下必须砍头
清朝的正确
宋、元两代,很对。
[滑稽笑]建议浸猪笼重新发展,每个地方弄个超级大的矿坑做浸猪笼专用地[滑稽笑]
董永强行抱走衣服逼人为婚这怎么说?!算强暴不?
全部没收作案工具。直接阉割。
但有一通例:各朝都允许皇帝和权贵胡作非为。
砍鸟
没收作案工具,阉了
没收?
以前严打时强奸,打靶的概率非常高。
包养的怎么判?
通奸怎么不说?
支持
第二条,如果对方没有妻子怎么办
要从娃娃抓起
反对第一条 俺不是那种人
我要去明朝
比较认同周朝没收作案工具[捂脸哭][捂脸哭]
明清有点意思😏
周朝的最人性化
元朝的执法制度最好!!!
额,明朝的好像有道理[得瑟]
三哥那边认可
第二个如果是光棍怎么办?
现在不也一样吗,吴亦凡被阉割后流放到外国
明清还是比较会办事的…
古巴比伦的绝对是为了维持社会治安。女子已经订婚了,还去招惹,容易引起男性之间的暴力事件。
2是奖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