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宇春无价之姐终审胜诉##律师说法#李宇春胜了,当时围绕音乐等艺术创作的知识产

张荆律师 2024-07-08 13:41:46

#李宇春无价之姐终审胜诉##律师说法#

李宇春胜了,当时围绕音乐等艺术创作的知识产权纠纷越来越多,也说明,创作者都在用法律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今日,作曲家林莫樵晒出李宇春 《无价之姐》侵权案终审判决书内容,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查,认定《无价之姐》与歌曲《跟我出发》不构成实质性相似。法院认定,《无价之姐》不构成抄袭,驳回了董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是指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著作权在法律上的保护内容一般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版权的人身权主要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几个部分。版权的财产权涉及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和放映等应该由版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从法律角度看,本案的判决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首先,判决强调了音乐作品整体性的比对方法,而不是简单地以几个小节的相似作为判断标准。其次,判决保护了音乐创作的自由,鼓励创作者在相似的动机和素材基础上进行创新。最后,判决维护了法律的公正性,明确了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具体判定标准。

保护每一位创作者的合法权益著作权,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法律公平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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