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男子没买车,却买了3个车位,怕别人占用,就把儿子的3辆玩具车停在了上面,谁

一起聊聊全球事 2024-07-07 11:49:05

浙江,男子没买车,却买了3个车位,怕别人占用,就把儿子的3辆玩具车停在了上面,谁知车位紧张,物业要他腾出车位,男子拒绝,保安将玩具车砸的粉碎,男子一怒之下,把物业告到法院,拿出发票要物业赔钱,一辆车2万!

​(内容来自:青岛晚报)

​赵海满脸的怒气,气鼓鼓的的冲向物业:“你们保安砸烂我儿子的玩具车,必须赔钱!”

​赵海暴怒的声音,把物业经理吓了一跳,只见他手里拿着几张发票,一下拍在经理的面前!

​物业经理赶忙站了起来,他说的轻描淡写:“不就3辆玩具车嘛,不要激动嘛,值不了几个钱。”

​“值不了几个钱?每辆2万块,一分也不能少,你们必须赔钱!”赵大海的声音又高了8度。

​他拿起那几张发票,在经理眼前一晃,上面清晰地写着每辆车的价钱:一辆1.6万,一辆2.2万,一辆2.1万。

​物业经理彻底傻了,他还真没有想到,玩具车都这么值钱!经理的脸色“唰”的一下变得难看。

​原来,这个小区刚开盘时,大量的车位可以随便购买,赵海一口气买下了三个连在一起的车位。

​他原本的打算是给自己和妻子各停一辆车,剩下的一个备用。

​很多的业主都嫌车位太贵,当时没买,后面想买,又错过了机会。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他发现自己的车位经常被其他业主占用。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他想出了一个妙招,他把儿子的玩具车搁在上面,意思就是:此车位已有主人。

​谁知那玩具车太小,直接被人扔进了楼梯间,三个车位照样被别人的车停在上面。

​赵海气的回到家里,把儿子3辆大型玩具车拉了出来,分别摆在自己的3个车位上,以示主权。

​没过多久,就有业主投诉他,说赵海这样做太自私了,宁可停玩具车也不让他们停真车。

​保安还给他打来电话,说小区停车位紧张,真车都没地方停,停玩具车,影响不好。

​赵海气的火冒三丈:“我自己买的车位,我想停啥就停啥,你作为保安,要保护业主的权益不受损害!”

​“别人胡乱停车,你不但不管,还帮那些人来捣乱,保安保安,你是给谁保了个平安?”

​保安一听,顿时大怒:“你啥意思,看不起我们保安?别人投诉你不是一次两次,你这车位宁可闲置,也不让别人用,这就是缺德!”

​保安怒气冲冲,又来了一句:“你要是还把玩具车不挪走,别怪我们采取措施!”

​赵海气的挂断了电话,原以为保安吓唬人,谁知当天晚上,赵海去巡视自己的车位,发现三辆车全部都被砸的稀烂,在一旁扔着,自己的车位上又停了三辆别人的车。

​这才有了开头的一幕,赵海回到家里,找出了三辆玩具车的购买发票,怒气冲冲的找到了物业。

​那物业经理看见发票上的数字直接傻眼,他没想到玩具车都这么贵。

​可是物业不但不打算赔,反而说赵海这是讹人,赵海忍无可忍,把物业告上了法院。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1,赵海认为,自己花钱买了车位,自己就有车位的处置权,停真车也好,停玩具车也好,都是自己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财产权。

​赵海购买了3个车位,即拥有了对这三个车位的物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他有权决定如何使用自己的车位,包括停放玩具车。

​2,保安为了给其他业主腾开位置停车,砸烂了陈海的玩具车。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保安故意砸烂赵海儿子的玩具车,其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物业作为保安的雇主,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即赔偿赵海因玩具车被砸烂而遭受的损失。

​3,法院认为,赵海在自己购买的车位上停玩具车,并不违法,保安砸烂他的玩具车属于侵权。

​物业公司如果想解决停车难的问题,应该当通过合情合理的回购车位、增加车位等方式来解决问题。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因此,法院判决,物业赔偿赵海5.9万元。

​同时,法院判决,物业必须保证赵海的车位专属权。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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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7-08 09:35

    说真的,有人连油都加不起,还买车位呢,天天想着占别人的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