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男子是农民工,跟着施工队干活,工地包住不包吃,周围的餐馆价格太贵,民工们承受不起,男子和工友搭伙做饭,解决了几个人的伙食问题,周边餐馆挣不到钱,合伙将男子和工友举报到市监局,市监局认定,男子和工友私设食堂,罚款15万,限期不交,增加20倍罚款。男子和工友不服,一纸诉状将市监局告上法院,市监局得知后,主动撤销了罚款。
(内容来自:李沧发布) 为了生活,刘小强早早出来打工,家里有年迈的父母,膝下有稚幼的孩子,刘小强不得不跟着团队四处奔波。
每天的早晨,太阳初升,刘小强和他的工友们便已经穿戴整齐,一起前往工地。
工地上,机器轰鸣,尘土飞扬,无数个刘小强都在这样的环境里工作。
他们像在一个巨大的战场,每个人都是勇敢的战士,只是他们战斗的对象,是那一块块的砖头水泥,和日益增高的楼房。
日复一日,年复一年,都是这样的重复劳作,干完这一处,又到下一处,他们在各个工地上辗转奔波。
这次,他们工作的地方是一个偏僻的地区,四周除了工棚,就是干活用的机器。
以往的工地,包吃包住,这个工地却只包住,不包吃。
周边稀稀拉拉有几个餐馆,饭菜的价格非常昂贵,刘小强吃了几次,感觉自己的荷包,招架不住。
对刘小强这样的农民工而言,他们不能这样消费,要省下钱来,寄给家里 。
刘小强抽出空来,买了点食材,回来后就开始自己做饭。
他做的饭菜,香味四散,工友都凑上来看,大家强烈要求搭伙,把所有的材料均摊,只要到了下班时间,住的地方就是饭菜飘香。
其他的工友们看着眼馋,大家开始争相模仿,就连那个包工头老板,没事都要来蹭个饭。
那几个餐馆的老板,突然发现,生意不好,没人来了,他们跑到工地上偷看,原来这些建筑工人,自给自足,给自己做饭。
怪不得自己的餐馆赚不来钱,这帮工人不愿受他们的宰割,自己想办法解决了伙食问题。
这可把餐馆老板气炸啦,这样一整,他们就没了饭吃。
几个人凑到一堆儿,暗自商量,打起了主意。
没过几天,果然出了问题。刘小强和工友们干完活后,回到住处,几个人分工,开始烹饪。
捡菜的捡菜,切肉的切肉,锅里的油热了起来,红辣椒在里面翻滚着,瞬间飘出了香味。
谁也没有想到,就在这时,一群身着制服的工作人员不期而至。
他们到了现场,巡视一周,声称接到了餐馆老板的投诉。
餐馆的老板,指控他们私设食堂,涉嫌违规!几个人顿时愣住,事情发生的太快,他们来不及思考,就被扣上了一顶大帽子。
这一群人,是市监局的人,他们表情严肃,对刘小强他们依次询问,并拍照取证。
他们认定刘小强和他的工友,私设食堂,构成了违规事实,还开出了15万元的天价罚款通知。
这个消息,如同晴天霹雳,让本就生活拮据的他们陷入了绝望。
15万元,对他们来说,就是一笔巨款,如果挨了罚款,那就意味着这么多年的苦白吃,汗白流,家里的日子会雪上加霜,难上加难。
他们只是简单地为了节省开支、吃得健康,怎么就触犯了法律呢?
刘小强不服处罚,他和工友们多次前往市监局,想解释清楚他们是搭伙做饭,并没有往外销售卖给别人,只是为了填饱自己的肚子。
但是得到的回应,一直都是冷冰冰的“依法依规处罚”,以及那令人窒息的“如不按期缴纳,增加20倍罚款”的威胁。
刘小强凝视着手中的罚款单,挣点钱还不够交罚款。
他们咨询了专业人士,又和家里人商量了以后,一纸诉状,将市监局告上法院。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1,刘小强等人合伙做饭,并没有对外销售,市监局说他们私设食堂,没有道理。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六条第七项,食堂,指设于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等地点场所,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就餐的提供者。
刘小强及其工友们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搭伙做饭”。
食堂的定义是针对内部职工或学生等特定群体提供餐饮服务的场所。
但刘小强等人的情况并不符合此定义,因为他们并未形成对外的食堂经营模式。
市监局将其行为认定为“私设食堂”并据此进行罚款,显然是对法律条文的误解和滥用。
2. 民工在外能不能搭帮做饭?
《食品安全法》及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在保障食品安全和卫生条件的前提下,个人或团体在特定场所(如宿舍)进行非经营性的食品制作是允许的。
民工在外搭帮做饭是一种常见的现象,主要目的是为了节省开支、改善伙食条件。
只要不影响到他人的正常生活,且不对外销售,他们的行为并没有违反法律。
最终,市监局撤销了处罚决定。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文中皆为化名)
脸都不要了
抢劫没抢到,现在连赔情道歉都没了
查一下 是不是收了餐馆的好处
我也天天在家烧菜煮饭,是不是也私设食堂啊?完了,中国人连饭都不给做,你要中国人怎么活?!!
精神损失费,误工费都没赔的吗?谁举报的都没责任吗?举报的赔15万补给农民工才合适。不能做了事情不负责任是吧。
真特么搞笑,搭伙吃饭真被罚了就好玩了,那我可不可以告你在家做饭影响我生意了[裂开][裂开][裂开]
执法的懂法吗?!
此树是我栽,此路是我开。[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
滥用职权,扣以莫须有的罪名!
春秋笔法写小作文而已,实际上是设在居民楼里,还制作了菜单,对外营业了,因为太吵闹,加上油烟大被邻居举报的,要是就一个单位十个八个人自己吃饭,能影响哪家的饭店?还影响别的饭店生意被举报,饭店缺你个十个八个人?
穷就是原罪!
一个欺软怕硬的縮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