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魔现世!河南一男子,通过社交软件认识了一位14岁少女,交往过程中,男子为了满足

北寄波聊社会 2024-07-06 09:42:25

恶魔现世!河南一男子,通过社交软件认识了一位14岁少女,交往过程中,男子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威胁加诱导,让女孩儿露出她的隐私部位,和他聊天,然后对女孩儿实施隔空猥亵,还留存了不雅照片。后事,男子又拿这些照片威胁女孩儿,让她继续和他谈恋爱,否则就将女孩儿照片曝光。女孩儿父母发现此事后,立刻报案,最终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欣欣这段时间,精神萎靡,严重失眠,上课总是恍恍惚惚的,原本学习成绩就一般,现在更是一落千丈,这次期末考试,竟成了全班倒数第一。

班主任不得不把远在外地务工的欣欣爸妈叫回来,谈谈欣欣这个学期的状态。

欣欣父母得知欣欣在老家不好好学习,心里挺生气的,觉得他们两口子打工这么辛苦,孩子却不争气,心里挺失落的。

然而,欣欣父母了解情况后,却自责不已。

原来,早在半年前,欣欣由于贪恋网络,认识了一名30岁左右的男子,陈刚。

两人聊了两周后,在网上确认了男女朋友关系。

平时,陈刚会在欣欣放学后,主动找她聊天,从一开始的嘘寒问暖,到最后聊天尺度变得很大,多数对话都是带有颜色的。

而处于青春期的欣欣,正是对性很懵懂的时候,也十分好奇。

然而,由于距离原因,不在一个城市,陈刚和欣欣并未奔现。

陈刚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哄骗欣欣,说他有朋友在公安局工作,可以查到她父母的联系方式,让欣欣听他的话,否则就将她早恋的事儿,还有俩人带有颜色的聊天记录,发给欣欣父母看。

欣欣一听,害怕了,她不想让爸妈知道,毕竟早恋又不是啥好事。

于是,欣欣便答应了陈刚,听他的话。

陈刚让欣欣在与他视频聊天的过程中,让欣欣对着镜头,裸露她两处隐私部位,欣欣照做,然后陈刚对其进行隔空猥亵。

欣欣意识到,陈刚的行为冒犯到了自己,觉得他很恶心,不想再和他有往来。

当陈刚再次要求欣欣在视频通话中裸露隐私部位时,欣欣拒绝了。

可让欣欣想不到的是,陈刚竟然在她第一次裸露隐私部位时,留存了图片。然后拿出图片威胁欣欣,她要是不听从,就把她的裸照发到网上去。

欣欣没办法,只好听从陈刚的摆布,继续和他谈恋爱。

这件事情,让欣欣深受煎熬,不仅成绩一落千丈,人也显瘦了很多,晚上经常失眠。

父母得知此事后,十分自责,认为他们没保护好欣欣。然后,立即报案。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陈刚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胁迫不满14周岁的欣欣,进行视频裸聊,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

《刑法》第237条规定: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终法院判决陈刚猥亵儿童罪一年零八个月。

2、欣欣父母,还可向陈刚提起民事赔偿,要求赔偿欣欣精神损失费。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陈刚这种行为,给欣欣完成了很大的精神创伤,欣欣父母作为监护人,有权要求陈刚赔偿。

3、欣欣父母作为欣欣的监护人,失职了。

监护人的职责:

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诉讼;

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但是父母也有父母的苦衷,毕竟要挣钱养家,人的经历是有限的。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区留言!

0 阅读:3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