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严先生花了43万买了一辆二手的路虎车,店家告诉他是精品车。可是两年后

小贝侃法 2024-07-05 11:54:14

湖南,长沙。严先生花了43万买了一辆二手的路虎车,店家告诉他是精品车。可是两年后,车子出现问题,严先生开去维修时,对方却告严先生,他的车子是泡水车,曾经还全额理赔过58.8万元。

(素材来源于:光明网)

在2020年的时候,严先生因为工作需要想买一辆二手车,于是他就来到了车行,东挑细选,终于看上了一辆路虎。

这辆黑色的路虎看起来大气,很符合严先生的身份,于是他就问店家多少钱?

店家说这么好的车况,这么大气的车,要价48万。

并且还提供了车辆无泡水、无火烧的证明。他们也让严先生在线上的机构输入车辆信息,进行检测,确实显示是精品车。

最后严先生还价43万,说多一分他也不能给,毕竟是辆二手的车,这个价已经给到位了。

最后,车行忍痛以这个价卖给了严先生,并且还说如果不是他们清理库存,绝对不会以这个价格卖给严先生的。

车子确实不错,开回去将近两年的时间没有出现过任何问题,不过在两年后的一天,它在高速路上突然熄火,于是严先生赶紧开到维修点看看是什么情况。

经过师傅的检查,问严先生:你的车是不是泡过水?

严先生听到后一头雾水,在这两年期间,车子没有泡过水,一直都是好好的呀。

可师傅认定该车是泡过水,于是就输入了车子的信息,上面显示这辆路虎,在2019年8月的时候,车子因为泡水,曾经全额赔付了58.5万元。

这个结果让严先生不能接受,他说是不是你们搞错了,当时他买车的时候,也是在线上确定过是精品车的呀。

师傅确切地告诉严先生,你的车子确实有问题,不管是我们刚刚给你查询的结果,还是我们给你检查的情况,都感觉有问题。

严先生二话不说,直接开着车子到了之前购买的车行,问对方是怎么回事?将泡水的车卖给自己。

车行的负责人也是一头雾水,说当时你买的时候,我们一起确定过是精品车,现在你开了两年,怎么又说是泡水车了。

还说你是买车后泡水了,我们可是不负责任的哦。

严先生直接拿出手机查询了车子的信息,随后递给车行看,对方也傻眼了,真是一辆泡水车,并且还是在2019年全额赔付过58.5万元的。

严先生很气愤地说,你们居然欺骗我,必须退一赔三,于是直接起诉了车行。

车行大诉苦水,他们说自己是从异地同行那里收购过来的,如果我们知道是泡水车,绝对不会冒着风险来卖给顾客的。

并且还说:联网大概是在2021年,而他们收购这辆路虎是在2019年,当时的信息还没有入网,所以才导致他们收购时,不知道是辆泡水车。

车行觉得他们虽然有过错,但是绝对不是欺骗行为,不该以退一赔三来判罚。

最后法院综合实际情况,判决车行退还严先生43万元购车款,并且支付14万元的维修费用。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一、为什么最后没有判车行退一赔三呢?

对于退一赔三的处罚,一般针对是消费者被欺骗的情况。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那么这件事,车行是不是有意欺骗严先生呢?

车行说:他们在卖车给严先生的时候,一同在线上进行过查询,虽然现在拿不出证据,但是法院最后经过技术提取,确实当时他们登录过该系统,所以认定车行不具备主观欺骗。

虽然车行主观上不存在欺骗,不用进行退一赔三的处罚,但客观上他们确实是卖了一辆泡水的二手车给严先生,所以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赔偿,因为他们侵犯了严先生的合法权益,属于侵权行为。

依据《民法典》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所以,最后判决车行退回严先生的43万,并且承担这期间的维修费用14万,是合情合理的。

二、车行既然不是主观欺骗严先生的,那么他们的损失又该由谁来赔偿呢?

这就需要车行去找异地的同行打官司了,看看对方是有意欺骗他们,还是无意欺骗的。

如果是有意欺骗他们,那就可以要求对方退一赔三,如果是无意欺骗的,也会判决对方退还全额车款,以及这期间产生的全部费用。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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