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一名男子半夜回家,一只大狗突然扑上来咬他,男子猝不及防,右手被大狗咬伤,

校花阁 2024-07-04 22:46:30

辽宁沈阳一名男子半夜回家,一只大狗突然扑上来咬他,男子猝不及防,右手被大狗咬伤,邻居家窗口有把菜刀,男子拿起来和狗厮杀,把狗砍倒后男子报警,迅速去医院救治,并打了狂犬疫苗,一共花了18000,狗主人说他的狗是名犬拉布拉多,要男子赔偿40000,男子说自己是正当防卫,并一气之下将狗主人告上法院,要他赔偿医疗费18000,误工费8000,狗主人反咬一口,要他赔自己22000,现场没有装监控,各说各有理,法官认为,男子对狗不对人,不属于正当防卫。 王小军抱着右手,鲜血淋漓,迅速打车跑去医院,医院为他紧急处理,还给他打了狂犬疫苗。

这一顿折腾,花去了18000,王小军心里大骂,今天咋这么倒霉,偏偏遇见这只恶狗。

就在刚才,王小军加班,凌晨才回到家,当他拿出钥匙,正准备开门,猝不及防,不知哪里窜出一只大狗。

那狗体型巨大,忽的一下扑咬过来,一下就把王小军扑倒在地。

王小军不由得举起右手挡住了头,那大狗一嘴咬住王小军的手,来回撕扯着,顿时鲜血直流。

王小军抱着大狗翻转过来,门边有根棍子,拿起来就开始打狗。

那狗不依不饶,继续往王小军身上扑来,王小军抵挡不住,一眼瞥见邻居家窗台上有把菜刀。

王小军抓起菜刀照大狗一阵乱砍,大狗招架不住,被砍的倒在地上,没了动静。

王小军扔下菜刀,直接报警,他迅速跑到小区门口,打了辆车就到了医院。

这才有了开头那一幕,这一顿紧急救治,花走了王小军1.8万。

警察赶到了现场,现场没有监控,无法还原事发的场景。

警察确定,王小军是受害人,同时也找到了大狗的主人。

王小军右手缠了绷带,不能干活,请了病假,在家休息了7天,

王小军认为,自己无故被咬,损失了医药费1.8万,误工费8000。

狗主人管理犬只不规范,导致大狗窜到自己家门前咬伤自己右手,狗主人应当赔偿自己医疗费和误工费。

狗主人反咬一口,说王小军设计引他家狗上门,然后拿刀将其砍杀。

等自己发现狗时,狗已经奄奄一息,送到宠物医院,没能抢救回来,还花了他2000。

自己的狗是名犬拉布拉多,买的时候花了38000,加上救治费2000,一共损失了40000,王小军得倒赔他22000。

王小军看狗主人死不讲理,不想和他多说,直接把他告到了法院,要求狗主人给自己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合计26000元。

狗主人不服,提起反诉,非要王小军赔他40000元,减去王小军医疗费,王小军得给他22000。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又是怎么认定的呢?

1,王小军认为,自己无故被恶犬咬伤,无奈之下拿刀砍伤大狗,属于正当防卫,不应为此负责,狗主人管理犬只不善,应当为自己的损失承担责任。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王小军面对大狗突然的攻击,采取了反击措施,这是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王小军拿出医院收费凭证,请假凭证,报警记录,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2,狗主人认为,是王小军设计杀害大狗,把狗活活砍死,不属于正当防卫。

自己买狗时花了38000,医疗费2000, 相互抵扣之后,王小军应赔付自己22000。

为此,狗主人拿出购买发票,医疗凭证,及证人证言。

狗主人一口咬死,王小军是蓄意砍杀拉布拉多,具有主观意识。

因此,他必须赔偿自己的损失。

3,法院经过调查审理,对此进行了分析。

王小军面对大狗突然的攻击,采取了反击措施,这是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然而,正当防卫的对象应当是不法侵害人,而这里的不法侵害者是一条狗,因此不能直接套用正当防卫的条款。

但从民法原则出发,王小军的行为可以视为一种紧急避险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王小军在紧急避险时,将大狗砍伤,当大狗已经不能再进行攻击后,就应该停下砍杀行为。

但从大狗的伤势来看,王小军采取的措施明显过当,因此应该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王小军应该承担40%责任,计16000,狗主人则承担王小军各种损失费。

相互抵消后,狗主人向王小军支付1.1万元。

二人对此判决不服,发起二审,二审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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