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男子爬到窗台,维修空调外机,却意外发现,隔壁女邻居正在洗澡,岂料,正看得起劲时被对方发现,女邻居又羞又怒,当即向丈夫告状!丈夫顿时暴怒,抄起扁担就闯进男子家报仇,不料却被门槛绊倒摔死,而事后法院判决令人意外! (来源: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看到丈夫胡振华躺在血泊中,妻子李婉玲顿时吓得双腿发软,瘫倒在地,随后她指着贺志强大吼:“是你,是你打死了我老公!”
接到报警的民警很快赶到了现场,很遗憾的是,他们发现胡振华已经没了气息,贺志强和李婉玲也被带到了派出所。
李婉玲在所里痛哭流涕,在民警的再三劝说下,她才勉强把事情经过讲清楚。
李婉玲说道:“晚上8点多,我在浴室洗澡,也没关窗户……就在我扭头瞥了一眼窗外,发现贺志强竟趴在他家的空调外机上,正偷窥我!”
说到这里,李婉玲情绪激动起来:“当时我老公正在喝酒,我就说隔壁的贺志强偷窥我!”
“我老公喝了点酒,就很生气,随手拿起扁担,就要去教训这个变态贺志强…呜呜呜…如果我知道结果是这样…当时我一定拦住他了!”李婉玲后悔的说道。
“可我等了一会,也没见我老公回来,又听见贺志强喊救命,我怕我老公吃亏,跑过去一看,才发现…他已经被…被贺志强打死了…”李婉玲说完又大哭起来。
不过,这边贺志强的说法却有些不同,民警问他:“你爬到空调外机那里干嘛?”
贺志强老实的回道:“晚上空调突然坏了,我爬出去修一修嘛!”
民警继续追问道:“那你是不是趁机偷窥李婉玲了?”贺志强不可置否,也不搭话。
“那你说说胡振华到底是怎么死的?老老实实交代经过!”民警严肃的说道。
闹出人命来,贺志强早就吓破了胆,不敢有任何隐瞒,如实回答道:“胡振华他拿着扁担,冲进我家门破口大骂,随后就要打我,我看他酒气熏天,趁他砸我的时候,把扁担抢了下来!“
贺志强继续说道:“我抢到了扁担,就呵斥他嘛,让他立马滚出去,否则我就报警,可是他不愿意,还是在我家里又砸又闹,我抡起扁担威胁他,再不出去我就要动手了……”
“然后呢?“民警追问道。
“然后他也有点害怕,只能往门外退,结果后脚跟被门槛绊倒,就这样摔….摔死了…我第一时间打了120的…“贺志强委屈的说道。
事后,警方又做了大量勘察和调查,遂以故意伤害罪将贺志强移交检察机关,随后贺志强被告上法庭。
1、 法庭上,贺志强认为他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贺志强表示,当时他正在家中休息,而胡振华拿着凶器扁担冲进了他家,还要对他进行殴打,在这个紧急的情况下,他夺过了胡振华的扁担,是属于正当防卫。
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本人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贺志强认为,胡振华非法入侵他人住宅违法在前,对他进行殴打在后,他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而且他虽然正当防卫,却并没有对胡振华进行攻击,他的摔倒是其自身疏忽大意所致,与贺志强无关。
2、 法院该如何审理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案的焦点是贺志强的行为到底构不成正当防卫?
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前提,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和反击有非常的紧迫性。
从本案看,贺志强将扁担从胡振华手中夺过来后,两人攻守形势发生了根本变化。
贺志强人身安全并未遭到威胁,也没有反击的紧迫性,因此,他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
那么,又该如何对贺志强的行为定性呢?
根据警方事后调查证据显示,贺志强在夺过扁担后,开始抡起扁担对胡振华进行威胁。
虽然他并没有打到胡振华,但他的行为存在着主观故意,从这个角度来判定,贺志强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不过,考虑到贺志强有悔罪情节,还积极给予胡振华家属赔偿获得对方谅解。
最后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胡志强有期徒刑8年。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
正当防卫,不应判刑
跑到我家来打我,我抢了他的武器难道我要送给他哎,你再打我我才能还手啊。
多了二个寡妇哎。这一眼真不划算
胡编乱造,你编的也真点,现在什么人家有扁担,不用说住楼的,在农村也少见了,在说不是专业人员会修空调吗?
法官错判的案太多了!
糊涂判
以后碰到这个情况什么都不要说,一定要等律师到场,不然有理也变无理
拿着武器冲进家门了,打死都行!!!
这是胡判!
胡编乱造
法院判决不公,是典型的枉法判决!
私闯民宅,持械暴力该是违法。
女人是祸水,如果她洗澡有点羞耻感知道关窗户,就不会有此等事情发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