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一女子在洗浴中心洗完澡以后,在更衣室一丝不挂的吹头发,突然,一身着短裤的陌生男子闯入,女子吓得花容失色,陌生男子没有马上离开,而是盯着女子从上看到下。事后,经调解,男子道歉并赔了3000元。女子咽不下这口气又将洗浴中心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万元,法院这样判了。 (案件来源:环球网———事发大连一洗浴中心!女子正在吹头发,突然听到背后有响动,回头一看......) 刘女士居住于辽宁大连,目前在一家公司工作,几年前由于个人原因,导致张女士患上轻微的心理疾病。 不过好在经过心理医生的疏导,再加上外界药物的干预,刘女士的病情才得到了些微的缓解。 这一天趁着周末,刘女士独自一人带着洗浴用品走进某洗浴中心的大门,并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步入女宾区域。 沐浴在温暖的池水中,刘女士只感到一周的疲惫感随即烟消云散,一番仔细的搓洗之后,刘女士才恋恋不舍的走到休息室,打算擦干身体、吹干头发后直接回家。 随后,刘女士来到梳妆台前,并拿起放在柜子上的吹风机开始吹头。 可万万没想到,正当刘女士站在梳妆台前安稳的吹着头发时,从镜子中却看到一名男子正站在门口。 出于下意识的反应,刘女士回头查看,只见一名赤裸着上半身的男子正站在入口看着自己。 这一幕吓得刘女士不知该如何是好,而男子也并未打算离开,甚至还用眼睛从上到下仔细打量了一番刘女士的身体。 此刻刘女士才反应过来,连忙拿起放在一旁的浴巾裹着身体,而尖叫声也引起洗浴中心工作人员的注意。 在工作人员的劝说下,这名男子才离开女宾区。 这一遭遇令刘女士无法接受,随后她来到前台讨要说法,面对着刘女士的质问,洗浴中心则表示,这名男子系醉鬼,无意间闯入女宾区,可以给刘女士做出免单的赔偿。 对于洗浴中心的赔偿要求,刘女士表示万万不能接受,随后在缴纳了钱款后暂时离开洗浴中心。 回家后的刘女士越想越气,她认为女宾区就应该有相应的防护措施,目前自己的隐私全都被这名男子看完,所以男子应该给自己相应的赔偿。 为此,刘女士选择和这名男子张先生对簿公堂,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张先生侵犯刘女士的隐私权 民法典1183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精神损失的,应该赔偿。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张先生闯入女宾区,导致刘女士的隐私权受到侵害,所以应该做出赔偿,不过经过法院工作人员的调解,张先生同意赔偿刘女士3000元钱。 2、 洗浴中心无需担责 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一切民事行为审判,都需要以事实为准则。 一审过后,刘女士表示不服,并以未尽到安保责任为由将洗浴中心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2万元,经过审理,二审法院认为,人张先生已经赔偿过,所以洗浴中心无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最终驳回刘女士的诉讼请求。 此案虽尘埃落定,却引人深思,隐私权的尊重与保护,是每个人在社会中的基本需求,无论是个人还是商家,都应加强防范意识,确保公共场所的安全与私密,愿此类事件不再发生,让每个人都能安心享受生活的每一刻。 (文中人物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