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亚洲新闻台3月7日报道,在新加坡,个人在性行为前的“一段时间内无法检测到艾滋病毒载量”,那么就不需要在性行为前告知其伴侣艾滋感染风险。新加坡国会卫生高级秘书Rahayu Mahzam3月7日表示,如果满足“一些条件”,艾滋感染者的病毒传播风险被会推定为零:
首先,艾滋感染者必须保持稳定的、无法检测到的艾滋病毒载量,即“在至少6个月的时间里,每毫升血液中病载一直低于200拷贝”,检测结果需要来自正规实验室。
其次,最后一次病载无法检测的结果,应在性行为前9个月或更短时间之内。
最后,在性行为前,没有中断过艾滋治疗。
Rahayu强调,艾滋病毒披露的修正案符合医学进步,也符合新加坡的公共卫生目标——遏制HIV传播。这项对《传染病法》第23(1)条的修正案,以及对该法的其他修正案已于周四在议会一致通过。在修订之前,第23(1)条要求艾滋感染者在性行为前告知伴侣艾滋感染风险,在确诊艾滋感染时医生应告知感染者这项法律义务。
虽然该修正案已通过,但《传染病法》第23(2)条将继续保留。这项立法要求那些不知道自己感染HIV,但有理由确定自己可能携带HIV的人告知其性伴侣感染风险。所以在新加坡,可能导致HIV传播的“不负责任行为”仍是一种犯罪,比如那些以不知道自己感染HIV为借口人,必要时会对他们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
“修正案将更大的责任转给个人,让个人接受HIV检测和治疗,实现并维持稳定且无法检测的病载,从而阻止HIV传播,”Rahayu说:“更多细节将在附属立法中制定,以便在未来医学水平发生变化时,能及时响应并做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