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男子车祸离世,获71万赔偿金,但男子的4个姐姐立马跳出来,要平均分配,不

承载盘点 2024-07-02 12:12:36

湖南,一男子车祸离世,获71万赔偿金,但男子的4个姐姐立马跳出来,要平均分配,不料被80岁老母亲拒绝,没想到,她们却把老母亲甩给已经离婚10年的前弟媳。不顾母亲死活,前弟媳直接把前夫的4个姐妹告上法庭,要求她们赡养老人,还要每月支付800元的赡养费。法院这样判了。 事情的起因是李家唯一的儿子不幸遭遇车祸身亡。作为受害者,他的家人获得了71万元的赔偿金。按照常理,这笔钱应该用于抚慰家人的伤痛,并帮助他们度过难关。然而,事情的发展却出人意料。   李家有四个女儿,在得知这笔赔偿金的存在后,她们立即提出要求平均分配这笔钱。这个要求立刻遭到了她们80岁高龄母亲的坚决反对。老人家认为,这笔钱是儿子用生命换来的,应该用在更有意义的地方。   事实上,李大妈已经有了这笔钱的用途。她决定将这笔钱给了已经离婚10年的前儿媳。这个决定背后有着深刻的原因:前儿媳育有两个智力低下的孩子,正是李大妈的孙子。   这两个孩子需要长期的医疗照顾和特殊教育,费用十分高昂。李大妈认为,将这笔钱用于孙子们的治疗和生活,才是最恰当的安排。   然而,这个决定引发了四个女儿的强烈不满。她们不仅拒绝接受母亲的决定,更采取了一系列令人震惊的行动。   首先,她们拒绝履行赡养母亲的义务,甚至阻止其他愿意照顾母亲的姐妹这么做。更为过分的是,她们还试图出售母亲的房子,完全不顾老人的生活需求和感受。   面对这种情况,前儿媳做出了一个令人意外的决定:她将李大妈的四个女儿告上了法庭。   诉讼的内容包括要求四个姐姐承担赡养责任,并每月支付800元的赡养费。这个决定不仅反映了前儿媳对李大妈的感恩之情,也体现了她对法律的信任和对公平正义的追求。   在法庭上,案件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对于四个姐姐要求平分赔偿金的诉求,法院明确指出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父母、配偶、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没有继承权。因此,作为母亲的李大妈才是这笔赔偿金的合法继承人,她有权决定如何处置这笔钱。   法院强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四个女儿拒绝赡养母亲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背离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法院要求四个女儿必须履行赡养义务,包括提供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   关于李大妈将赔偿金给予前儿媳的决定,法院认为这是完全合法的。作为赔偿金的合法继承人,李大妈有权自主决定如何使用这笔钱。她选择将钱用于帮助有特殊需求的孙子,这不仅符合法律,也体现了她的大爱和责任感。   考虑到李大妈的年龄和生活需求,以及四个女儿的经济能力,法院最终裁定四个女儿每月共同承担800元的赡养费,平均每人每月200元。这个数额既考虑了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也兼顾了子女的经济承受能力。   (案例来源:湖南卫视寻情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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