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算不算欺师灭祖?黑龙江,一萨满文化非遗产传承人收了个徒弟,传授其祭祀仪式、手工

小蚂蚁评事 2024-07-02 11:06:50

这算不算欺师灭祖?黑龙江,一萨满文化非遗产传承人收了个徒弟,传授其祭祀仪式、手工制品。怎料,徒弟能够独立完成作品后,竟以非遗产传承人制作祭祀用品且从事祭祀仪式,属于利用封建迷信牟利,将其告上法庭。   (案例来源: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季女士虽然是92年出生的年轻人,但她家族一直传承萨满文化,从小接触萨满那一套,相信她们的人视其为神 明,不相信的认为是骗子。   或许是为了扩大自己的影响力,季女士建“季女士府”精英群及季女士府群,刘某和季女士均是群里成员,刘某称呼季女士为“师父”。   季女士在“季女士府”精英群聊天内容中,多次与群成员聊到“仙家”“开马绊”“立堂口”“唱二神”“派仙看事”“上供”等言论。   期间,季女士收了很多徒弟,传授他们祭祀仪式、手工制品,比如她发布朋友圈配图称,“又收到了六个徒儿,我花果山五百徒儿指日可待。”其中有刘某的照片。   2023年3月28日,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认定季女士为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区级非物质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同时为季女士颁发了萨满领祭大祭司、萨满祭祀仪式、萨满服饰手工制作、萨满器具手工制作、鄂伦春族萨满服饰制作、鄂伦春族萨满器具制作牌匾。   眼看得到了官方认可,季女士未来的发展将会越来越好,没想到,刘某却在这时把季女士告了。   刘某称季女士封建迷信,以作法事、破太岁等理由多次向她收取款项,每次转账金额大到88000元,小到110元,合计28万余元。   转账理由为:破太岁、大元宝、大金条、路某通、烧元宝等   刘某表示,季女士利用封建迷信骗钱,她没有收钱的合法理由,这些钱属于不当得利。   季女士意见:   1、我是萨满文化非物质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我制作祭祀用品,从事的祭祀仪式都是合法的,应当受到保护。   2、祭祀时,烧冥币、香烛等物品,是一种情感上的表达与寄托,也是我国传统民俗习惯。   不能因为我祭祀烧纸,就认定我封建迷信,且有关部门也未将祭祀烧纸列为封建迷信活动。   3、我家族一直传承萨满文化,我也是官方认可的萨满文化的传承人,倒是刘某,她欺师灭祖,用塔罗牌给人算命看事骗钱,然后用在我这里购买祭祀的用品,从事祭祀活动。   封建迷信的人是刘某,不是我,我没有从事封建迷信活动。   刘某意见:   1、我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季女士并非只是制作工艺品,还进行祭祀仪式活动,并收徒授课,从中牟利。   2、季女士2023年3月28日才获得官方认可,而在这之前,她已利用封建迷信活动从中牟利,我被季女士骗取钱财的时间,也远远早于季女士得到荣誉证书的时间。   季女士取得荣誉证书最终的目的是从中牟利,而并非其所称的宣扬文化,牟利行为属于无证经营,不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3、季女士要我支付其开马绊、立堂口、唱二神等封建迷信活动费用,焚烧收费价格已经超过其成本价格几倍或数十倍,还有很多无成本的祭祀、授课行为,也收取了高额的费用。   季女士祭祀、代烧等行为是封建迷信,违反了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 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法院查明事实:   刘某尊称季女士峰为“师父”,曾以作法事、破太岁等理由多次频繁向季女士峰转款,季女士峰收款后,按照刘某言发送的地址信息代烧祭祀品或完成法事等,并录制视频反馈给刘某,用以传递任务终结。   法院意见: 任何民事活动均须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严禁宣扬封建迷信思想。   从整个过程看,刘某的转款行为均与“看卦、算命”等封建迷信活动有关,但是,季女士宣传的萨满文化,系被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人民政府确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刘某向季女士转款中有购买萨满服饰的款项,所作的法事不排除有萨满祭祀仪式,本院认为应该酌情扣减相应款项5万元。   最终,法院采纳了刘某的部分意见,判令季女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返还刘某17万余元     注:来源裁判文书网 关注@蚂蚁说法 关注时事新闻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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