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67岁大爷在逛超市时,偷偷拿了2枚鸡蛋藏到衣服口袋里,被店员阻拦,在争

陈士杰聊社会 2024-07-01 15:26:54

江苏南京,67岁大爷在逛超市时,偷偷拿了2枚鸡蛋藏到衣服口袋里,被店员阻拦,在争辩中,老人却倒地猝死,老人的儿子便要求该店赔偿38万余元。他表示:我父亲就是要脸面,你们没有给台阶下,才导致悲剧的。

(来源:澎湃新闻)

张军怒气冲冲地来到超市的办公室,与负责人大吵起来。

“我很了解我父亲,他就是一个很要脸面的人,你们就是当面挠破他的脸皮,这种事情就是没有给他台阶下,这就是我父亲猝死的诱因,你们就应该赔偿。”张军理直气壮地说着。

负责人刘明感到不可理喻,一个老人,在超市偷了2个鸡蛋,就是一个小偷,偷东西就是偷东西,还要给什么台阶下,更何况他们只是正常阻拦争辩而已。

当然刘明不敢把心中的说法说出来,老人确实是在他们店里离世的,作为家属心中愤怒,也是可以理解的,他只能安抚老人的家属。

可张军说什么也听不进去,反正他父亲是在这家店离世,这家店就得赔偿,说得刘明都愤怒起来了,双方激烈地争执了起来。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事情是这样,张军的父亲是一个知识分子,已经67岁的他,每个月领着5000多元的退休金,日子过得潇潇洒洒。

他不用上班,没有经济压力,一个人闲着无聊就到处闲逛,其中他就喜欢逛超市,特别是炎热的夏天,外面烈日炎炎,里面却非常凉快,是个避暑的好地方。

可他经常逛超市,又没那么多东西要买,逛的时间多了,他也就有了歪心思了,当然他的歪心思并不是大件的东西,而是那不起眼的小物品。

事发当天,张大爷漫步在琳琅满目的商品前,一个又一个地看着,反正不买,看看也开心。

他来到鸡蛋摊位跟前,突然想起他很久没有吃鸡蛋了,他便想着拿两枚鸡蛋,正好够自己一个人吃。

而且鸡蛋比较小,拿两枚鸡蛋放在口袋里,既不会被别人发现,自己晚餐也有了着落。

他拿定主意,就开始东张西望,此时店内来买东西的人并不是很多,店员们也在忙忙碌碌地整理着货架,根本没有人注意到他。

他眼疾手快就拿了两枚鸡蛋放在口袋里,然后若无其事地准备离开。

殊不知,有一位店员正好看到了张大爷偷鸡蛋,为人正直的店员,就看不惯这些小偷小摸的人,更何况偷了鸡蛋他不管,就得挨批评,所以他上前阻拦了老人。

“你口袋里装的是什么,拿出来看看?”店员没有明说,老人的口袋很大,但明显看到口袋鼓起了两个包。

“什么也没有!”老人中气十足地回答道,反正自己不承认,店员也不敢搜他身。

但他没有想到,这个店员太负责任了,一直要他把口袋的东西出来看看,张大爷便恼怒起来,和店员争执了起来。

争执中,张大爷突然感到身体一阵不舒服,倒在了地上。

这可让店员有些无语了,他以为张大爷是躺在地上无理取闹,准备撒泼打滚,却不料张大爷一动不动了,店员吓坏了,赶紧叫来其他同事。

大家一看老人好像是犯病了,赶紧进行救助,但即使救护人员及时赶到,还是无法挽回张大爷的生命。

发生这样的事情,好好的父亲就这样没了,张军作为儿子,自然无法接受,只是因为两枚鸡蛋而已,就让他的父亲失去生命,该店有不可推脱的责任,所以他才来和刘明争执。

刘明始终觉得张军在无理取闹,张军也始终坚持要该店赔偿38万余元,看到该店不愿赔偿,便起诉了该店。

那么张军的诉求是否会获得支持?

1、张军认为,他的父亲很要脸面,父亲之所以会突然发病,肯定是店员不依不挠,口无遮拦,骂了他的父亲,没有给他父亲台阶下,他父亲才会离世的,所以该店的店员有过错,就应该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军表示就只是两个鸡蛋而已,店员没必要大庭广众之下拉扯他的父亲,和他的父亲争辩,但凡私下解决,他父亲有5000元的退休金,这一两块钱他是完全可以拿出来的。

2、该店认为他们没有过错,店员发现有人偷东西,他们进行阻拦,这也是工作范围,这是自助行为。

自助行为也就是自救行为,是指向权利被侵害的人,没有按法律上的正式程序,而是凭借自己的力量来恢复权利的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

该店表示店员只是在保护该店的财物,并没有对老人造成人身损害,不应赔偿。

3、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老人在该店离世,是由于自身的疾病原因,而不是由于该店员的言语导致的,因此该店没有过错。

法院判决,驳回了张军的诉讼请求。(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对此,你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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