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不要脸了!”山东,一女子以34.9万余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建筑面积为54.

小蚂蚁评事 2024-07-01 12:16:08

“太不要 脸了!”山东,一女子以34.9万余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建筑面积为54.15平方米的房子,因为开发商逾期交房,女子起诉到法院,诉求法院判令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没想到,开发商竟辩称,他们不存在逾期交房的违约问题,是女子违约在先,不断要求退房!法院的判决亮了!   (案例来源:乳山市人民法院)   从律所离开后,徐女士心情有些沮丧,律师看完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了解完情况,仍旧告诉她这案件有风险,对手太强了。   但要徐女士这样认输,她心有不甘,犹豫了很久,徐女士最终还是决定把开发商告上法庭,向开发商讨个说法。   徐女士是在2017年4月23日,与某开发商签订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并按约定支付了所有价款。 然而,该合同上的出卖人处,即没有加盖房地产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也没有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合同约定,房地产公司应当在2017年12月30日前,向徐女士交付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和商品房,以及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且约定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约定交付条件的,徐女士有权拒绝接收。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不料,截至2023年8月3日,房地产公司才给徐女士发送短信,告知徐女士7日内到某地办理不动产权证,还说超时不办所造成后果,由徐女士本人承担!   徐女士和房地产公司里一个叫张总的聊天记录显示:   “张总,您好!我和叔叔商量一致,要求退房。请你们研究,尽快答复我们。”   “你要求退房,有什么理由哪?上次你到派出所立案说我们诈骗,后来派出所调查也没有什么问题啊!”   徐女士称:“有没有问题你们心里不知道吗?从没与我签租房合同,也从没给我租金,这不是强盗是什么?我也不与你生气,你又不当家不做主的,我犯不着与你面红耳赤。”   徐女士认为,房地产公司违约了,她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房地产公司支付违约金,合理合法!   房地产公司不认可。   房地产公司表示,虽然徐女士付清了房款,但一直不与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不与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经营合同》,且对所购买的酒店式公寓一直不办理交接!   虽然案涉房屋逾期三年多才交房,但房地产公司仍旧认为,是徐女士违约在先。 因为徐女士不断要求退房,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也不签订涉案酒店公寓返租需要的《委托经营合同》,还享有了返租等优惠!   房地产公司表示,徐女士先违约,徐女士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法院应该驳回徐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院意见:   徐女士在履行付款义务过程中仅有瑕疵履行,房地产公司却负有的交付案涉房屋义务为不可分之债,故房地产公司无权拒绝履行交付案涉房屋的义务。   其次,房地产公司直至2018年7月2日,才取得案涉房屋所在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构成违约,本案应当认定房地产公司存在逾期交房的违约行为。   法院认为,房地产公司以徐女士存在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委托经营合同的过错为由,抗辩主张其不存在逾期交房的违约行为,于法无据,不应予支持。   法院经审理后,判令房地产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徐女士逾期交房违约金6.7万余元!   有网友问,房地产公司逾期交房这么多年,已经符合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件,徐女士为何不起诉解除合同?对此,您怎么看? 注:来源裁判文书网 关注@蚂蚁说法 关注时事新闻和法律

0 阅读: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