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霸道!”江苏,一老大爷去世,老伴将他名下50万取出,岂料几天后银行突然上门,

柏人谈 2024-07-01 02:22:24

“太霸道!”江苏,一老大爷去世,老伴将他名下50万取出,岂料几天后银行突然上门,说老奶奶没资格取这钱,要她将50万还来!老奶奶大怒拒绝归还,说钱是她和老伴大半辈子心血,银行竟直接报警,还将老奶奶告上法庭! (来源:裁判文书网)

“您好,您是王菊香老人吗?”两个穿着西装,胸前戴着银行工牌的一对年轻男女敲开了王菊香的家门。

75岁的王菊香老太有些懵,对两人说道:“我是王菊香,两位有什么事吗?”

“是这样的,王奶奶,您几天前是不是在我们银行取了50万块钱?”年轻男子先问道。

王菊香抬了抬老花镜,仔细看了一眼男子胸牌,然后回道:“是啊,我是取了50万,有什么问题吗?”

“是这样的王奶奶,您取的钱是你去世老伴名下账户的,按规定,这笔钱你不能支取,需要还给银行!”银行男职员说道。

王菊香觉得莫名其妙,对男职员说道:“你们狗拿耗子管那么多干嘛,我给你存折和密码,你给我钱,这是天经地义的,凭什么我不能取?”

顿了顿,王菊香又质问道:“这50万是我和老伴在牙缝里挤出来攒了大半辈子的钱,怎么?存我老伴名下我就不能取啦?”

银行女职员连忙插话解释道:“王奶奶,您误会了,是这样的,我们核实到您老伴已经去世,那这笔钱就是他的遗产,按银行规定,取这笔钱必需要证明的!”

王菊香顿时就生气了,对两个银行职员说道:“平时银行那么多储户钱被盗取的,也没见你们要这证明那证明的,怎么了?现在我取自己的钱,反倒要证明了?”

两个职员顿时哑口无言,王菊香乘胜追击,质问道:“要是我拿不出证明,这钱是不是就归你们银行啦?”

男职员一听就急了,当即摆手回道:“不是的,王奶奶,这些银行都是有相关规定的!”

王菊香继续质问道:“那你告诉我,那么多死亡的储户,他们的钱要是没人取的话,都上哪去啦?”

女职员再次对王菊香说道:“王奶奶,希望你能理解,银行有银行的规定,能把这50万还回来!”

“还不了了,钱都给我孙子去买房了!”王菊香没好气的说道。

男职员顿时急眼了,对王菊香说道:“您要是不还,就是侵占他人财产,是违法行为,我们要报警的哦!”

王菊香顿时火冒三丈,大声说道:“你现在就把警察叫来,我看他能不能拘了我!”

两个职员实在没办法,只得打电话叫民警来调解,可民警赶到后,认为这只是民事纠纷,银行说王菊香侵占他人财产,又没有证据,因此不予立案,建议银行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两个职员只得灰溜溜走了,可过了不到一个月,王菊香就收到了法院传票,银行还真将她告上法院,要求归还这50万。

法庭上,王菊香与银行发生激烈争辩。

1、银行认为,王菊香不是存款人,且老伴已死亡,她没有资格取款。

银行表示,王菊香老伴已经死亡,这50万的存款不再是普通的存款,而是王菊香老伴的遗产。

而遗产的继承需要按照法律程序确认,而作为遗产的存款在银行支取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继承篇相关解释,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需要在公证处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才能兑付存款。

由于银行工作人员的失误,将这50万存款支取给了王菊香,而按照规定,她没有资格支取这笔钱,王菊香的行为是侵占他人财产,应当返还给银行。

2、王菊香认为,她支取存款没有不妥,也无需归还。

王菊香表示,这50万是她与老伴这么多年攒下来的,只是以老伴的名义存进银行,她随时都有支取的权力。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29条规定,银行应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原则。作为存款人,凭存折和密码取款,银行就必须按照规定兑付。

3、法院该如何审理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菊香的老伴将50万存入银行,双方已经形成了储蓄合同关系,双方对此没有异议,法院对此予以认可。

不过,法院认为,因为王菊香老伴的去世,这笔钱已经成为遗产。

根据《民法典》规定,这笔夫妻共同财产,王菊香有其中25万,而另外25万作为王菊香老伴的遗产,应由王菊香及其子女共同继承,王菊香全部取出用作孙子买房不合法。

法院认为,银行在存取款过程中,应当核实取款人身份,银行却将50万支取给王菊香,有一定的过错,而王菊香隐瞒丈夫去世消息支取存款,也存在过错。

最后,法院判决50万不必返还银行,但王菊香必须补齐继承公证等相关证明。

实际上,对于已经死亡的存款人,支取其存款有严格的规定,1万元存款以下无需继承公证,但1万以上存款都需要公正,为的就是保证所有继承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遗产支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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