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90后小伙和女友分手后,又跑去找女友道歉复合,期间两人又发生了关系,期

晓瑞聊社 2024-07-01 01:46:38

广西南宁,90后小伙和女友分手后,又跑去找女友道歉复合,期间两人又发生了关系,期间女子不喊不闹,可是事后却报警称自己被前男友性侵,前男友被抓后拒绝认罪,坚称两人是自愿发生的关系,法院会怎么判?

90后男子黄某和女子龙某是情侣关系,但是因为一些琐事,龙某和黄某分了手,分手之后,黄某还是放不下龙某,于是便多次联系希望复合。

一天,黄某提前来到龙某得租住处门外,等待下班回来的龙某,在门口见到龙某之后,黄某就希望龙某再给自己一次机会。

两人争执一番后,黄某就进入到了龙某的住处,在龙某的卧室,两人发生了关系,随后,黄某就穿好衣服离开了现场。

因为龙某住在了合租房,在龙某离开后,合租室友听到龙某在房间里哭泣,随即便上前查看,在室友的帮助下,龙某报了警。

很快,黄某就被依法抓获归案,可是,黄某却辩解称龙某是自愿和自己发生的关系,并不是自己强迫,两人都是自愿,自己的行为不违法,更不可能是犯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的行为属于以暴力、胁迫的手段,侵害了妇女的合法权益,构成了犯罪,判其有期徒刑3年,不过,对于这个结果,黄某并不服气,于是提起了上诉。

黄某认为其不构成强奸罪,理由是,案发当时其是去道歉求复合的,没有性侵意图;在发生关系过程中被害人没有完全反抗,有手机却没有向人求助,所以,自己的行为不属于犯罪。

实际上,黄某到底有无犯罪,关键要看是否有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与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如果有的话,自然构成犯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对于发生关系无异议,表示自己是半推半就,能反抗而没有完全反抗,有手机却没有向人求助,认为自己不是强奸。

首先,根据被害人陈述,案发时其与黄某已经分手,黄某系强行进入被害人住处,推被害人进入房间后把门反锁,不顾反抗,将被害人按压在床上,在被害人明确表示不愿意的情况下,强行与被害人发生关系;

其次,在案发时,被害人身体被压制,与黄某单独在密闭的房间内,不敢激烈反抗,因内心恐惧,没有直接向室友呼救,合乎情理,并不能证明被害人是自愿发生关系;

第三,事发后被害人立即向室友求助,室友也证实看到被害人在房间哭泣,可印证被害人因被侵害而心理上出现的恐惧和无助,后在室友帮助下报警。

综上,法院认为黄某的上诉请求不成立,便依法驳回了其诉求。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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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孤烟 41
    2024-07-01 08:02

    现在女的动不动就告男的强奸,假如是污告是不是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 2024-07-01 19:50

    这女的做的太不道德了,自己爽了反手就是一个举报

  • 2024-07-02 07:07

    以后别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