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讹人”?辽宁沈阳,男子去公园遛狗未牵绳,75岁老太声称该狗发情将自己扑倒

雪峰说法 2024-06-30 11:31:45

“有没有讹人”?辽宁沈阳,男子去公园遛狗未牵绳,75岁老太声称该狗发情将自己扑倒、且男子遛狗不牵绳存在过错,向男子索赔1.3万元,男子却说:老人说的话不符合逻辑,明显是想讹我钱! (案例来源: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教斌是名爱狗人士,家中饲养有一条拉布拉多大型犬,事发当日9时许,教斌在小区内遛狗时未束牵引绳,其饲养的狗脱离控制。 75岁的郑梅因此摔倒,当天来到辽宁中医大学附属医院诊疗,诊断为右手及右臀部软组织损伤,病程处置为理疗治疗,患肢固定,卧床休息,另医嘱口服及外用药物。 后郑梅又3次就医,经腰椎MR平扫检查时,诊断为腰椎L3-5间盘膨出,后进行针灸、理疗等治疗,医疗费5954元,郑梅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教斌赔偿13454元,并提出如下理由: 1.教斌遛狗时未履行法律法规规定,在狗没有栓绳的情况下,任凭狗在花园中跑蹿,教斌本人未做必要的监护和看管,而是选择跟儿子在一边视频聊天通话。 直至拉布拉多一头冲向正在园区锻炼的郑梅,教斌知道该犬处于发情期,也没有实施必要监管,郑梅和狗对峙躲避长达十分钟,也没有驱赶开狗的纠缠。 2.郑梅生来就惧怕狗等动物,且拉布拉多差不多有1人多高,反反复复往身上跳窜腾跃,这突然而来的情况给七十多岁的老人带来极大惊吓,最终周梅抵不过狗的反复扑蹿,被狗扑倒压在身下,以致臀部及腰部重重摔倒在地。 之后教斌才赶到现场,并于当日下午带领郑梅就诊,诊断为右手及臀部软组织损伤,右股骨颈滑膜疝,并开了外用药和口服药。 第二日由于臀部疼痛加剧导致不能上楼甚至平地行走都困难,郑梅立即决定报警,派出所依法受理此事,所有事件缘由和经过在派出所均有备案和完整记录。 之后郑梅臀部及腰部损伤有加重趋势,但教斌以郑梅已报警为由不再支付任何医疗费,此次事故造成郑梅多部位损伤,疼痛感与日加剧,导致行动困难,并辗转诊断和治疗。 最终诊断为椎间盘突出症,臀部软组织损伤,右股骨颈滑膜疝,治疗时间长达1个月,现仍上楼困难,平地上行走超过30分钟腿便酸胀麻木无力,给生活带来极大障碍。 3.由于极度惊吓,郑梅始终精神萎靡,终日昏昏沉沉,且失眠多梦,无法恢复到往日的精神状态,时常需要有人照顾和护理。 此事件对郑梅的身心都造成较大伤害,家庭经济承受一定负担,且此次伤害久治不愈,未来转归更是遥遥无期,以致身体和精神、经济都承受着多重压力,教斌应对此负完全责任。 教斌认为,郑梅所述饲养宠物损害责任赔偿的理由不充分且证据不足,其中不乏不实之词,不同意郑梅的全部赔偿要求,理由有四: 1.郑梅诉状中称事发当日我与儿子视频通话为虚假陈述,事实是事发当日我并未与儿子视频通话,而是给儿子发了一个快递员上门取件的取件码。 2.郑梅诉状中称与狗对峙十分钟是虚假陈述,郑梅诉状中称狗一头冲向她,随后又在诉状中称与狗对峙十分钟,所述前后矛盾。 事实是事发当日我给儿子发完取件码后,就立即抬头看管我家狗,发现它已经扑向郑梅,我就立即赶上前去,并将狗驱离并带上牵引绳。 同时上前扶起郑梅,并询问有事没有,如果有事马上就去医院,郑梅表示不用去医院,再三确认郑梅无事后,我将狗牵离公园并留下地址,告诉如果有事可以找我。 因为整个花园并不大,我距离郑梅只有十几米,不可能出现十几分钟不管不顾,任由狗扑向郑梅的情况。 3.郑梅声称我家狗正处于发情期,且我知道而故意放纵为虚假陈述,我家狗事发时不足9个月,狗证和狗的接种疫苗皆可证明,试问8个月大的公狗如何发情? 另外公狗一般不会主动发情,除非遇见正在发情期的母狗,而事发当日公园内只有郑梅、我和我家狗在,没有其他人。 4.郑梅称当时重重倒地是虚假陈述,事发当日郑梅身穿厚羽绒服,且是雪后,在后坐过程中右手拄地,试问如果是重重摔在地,一个七十多岁的老人为何右手没骨折? 且当时教斌再三与郑梅沟通,询问是否有问题,对方均回答没有问题,所以才让教斌领着狗离开,9点多钟倒地,郑梅12点多钟来找我,且据我所知,郑梅独居7楼无电梯。 事发当日,郑梅自行回到7楼家中,又自行来到我家找我,因为没有带身份证,我在领她去医院的途中,她又自行回到7楼家中取证件,看病结束后我又把她送回到7楼家中。 试问如果是重重倒地?一个七十多岁的老人如何做到至少3次自行往返7楼,且在小区往返多次寻找我家。 5.郑梅的女儿是护士长、专业人士,对方利用双方信息不对称的优势,威胁需要住院治疗,而我方通过咨询卫生系统专业人士得知,滑膜疝是中老年常见病,应与本次摔倒无关。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可以认定,教斌饲养的大型犬,因未束牵引绳脱离控制,导致郑梅被撞倒受伤,教斌未能举证证明郑梅在此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故应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判决教斌赔偿郑梅医疗费5949元、交通费300元。对此你怎么看? 果麦 法治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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