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山西小伙在故障的ATM机上多取了17万元而被捕,并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姜海楠聊社会 2024-06-29 22:28:18

2006年,山西小伙在故障的ATM机上多取了17万元而被捕,并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他在法庭上愤怒地质问:“银行的失误凭什么判我无期!”引发民众热议,后来小伙怎么样了? 银行取款机突然失控,吐出17万现金,这听起来像是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但对于许霆来说,这却成了彻底改变他人生轨迹的转折点。 (参考信源:中广网-许霆称借ATM故障取17万是透支事故 不能算盗窃 2013.05.23;中国新闻网-恶意取款17万被判无期 "故障"是ATM机下的套? 2007.12.23) 2006年4月的一个夜晚,23岁的许霆来到广州市商业银行的一台ATM机前准备取钱,他的卡里只有176.97元,本想取100元。谁知输错了一个零,变成了1000元。 更令人意外的是,ATM机居然真的吐出了1000元现金。 许霆惊呆了,赶紧查看余额,可他发现卡里钱并没有减少,他试着又取了1000元,机器再次吐钱。许霆意识到这台ATM机出现了故障,能取出远超卡内余额的钱。 一时间,贪念涌上心头,许霆开始疯狂操作ATM机取钱,一次次输入1000元的取款金额。短短几个小时内,他就取出了17.5万元现金。 回到后,许霆将这件事告诉了同事郭安山,两人兴奋不已,认为遇到了天大的好事,第二天,他们又多次返回那台ATM机取钱。最终,许霆共取走17.5万元,郭安山取走1.8万元。 许霆也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担心银行和警方会追查此事,他立即辞掉工作,带着这笔巨款逃离广州,开始了长达一年的逃亡生活。 这一年里,许霆辗转多地,过着提心吊胆的日子,他用这笔钱投资开了家网吧,但因经营不善很快亏本,17.5万元在短短半年内就被他挥霍一空。 2007年5月22日,许霆最终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警方抓获,此时距案发已过去一年多时间。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激烈讨论,焦点集中在许霆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以及量刑是否适当等问题上。 2007年11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许霆犯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这一判决立即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许多人认为,虽然许霆的行为不当,但判处无期徒刑明显过重。一时间,网上掀起了声讨浪潮,要求法院重新审理此案。 2008年3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后改判许霆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 许霆在狱中表现良好,积极改造,2010年7月,他获得假释,提前1年9个月出狱。重获自由后的许霆感慨万千,他表示要好好珍惜来之不易的自由,重新开始新的人生。 然而,这起案件并未就此画上句号。2013年5月,许霆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申诉材料,要求对案件进行重审,他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应该无罪释放。 可天上不会掉馅饼,贪小便宜很可能会付出沉重代价。对许霆个人而言,这无疑是人生的一次沉痛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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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6-30 21:53

    所以现在销户时,別人只要属于自己1分钱现金有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