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怀化一名男子入赘到女方家,与妻子育有2个儿子,30余年后,男子不幸坠亡,获赔偿款82万元,妻子给了婆婆1万元,婆婆觉得自己养大儿子不容易,1万元太少了,于是便提起了诉讼,要求分割82万元赔偿款。法院怎么判?
姚玉琴见几十年来很少登门的婆婆突然找上门来,就知道肯定是为了丈夫赔偿款的事,于是就试探着问:“钱你拿到了吧?”
“就1万块钱,你打发要饭的吗?亏你还说得出口!”邓英撇了一眼二儿媳,一副不以为然的样子。
“你儿子入赘到我们家三十几年了,你有关心过他和他的家庭吗?怎么,现在倒想起他来了?”面对年迈的婆婆,姚玉琴也不客气。
“我辛辛苦苦把他养大,难道就值这一万元吗?”望着儿子李根发的遗像,邓英不觉老泪纵横。
想起二儿子李根发,邓英满腹心酸,当年丈夫撒手人寰,留下两个年幼的儿子,她带着两个儿子嫁给了现任丈夫,后来又生了个儿子,由于家庭太过贫困,李根发才不得已做了姚家的上门女婿。
姚家生了5个女儿,4个都出嫁了,结婚后,李根发就成了姚家的顶梁柱,他没有什么文化,只能靠打零工赚钱养家,生活之艰辛可想而知。
后来,两个儿子都成家立业了,李根发才感觉肩上的担子轻了许多,可好日子还没过几天,他却在给某公司翻修屋顶时,不幸从高空坠落身亡。
李根发坠亡的第二天,两个儿子跟公司签订了赔偿协议,很快,姚家就拿到了82万赔偿金,可姚玉琴只给了邓英1万元。
邓英觉得自己这个做母亲的在二儿媳眼里实在是太卑微了,她气不过,就找到姚家评理。
邓英和姚玉琴一言不合就吵了起来,这时,姚玉琴的父亲老姚听到吵架声后走了出来,见亲家都一大把年纪了还上门要钱,他也一肚子火。
于是便扯着嗓门叫道:“能想到给你1万元已经不错了,你别忘了,当初他们结婚时,曾签订过《男到女方落户协议书》,我们老夫妻的生养死葬由他们夫妻俩负责,如今女婿没了,赔偿款当然应该我们拿。”
邓英吵不过父女俩,只好悻悻而归。
几天后,邓英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分割赔偿款。
依照姚玉琴的申请,老姚被追加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那么,法院会怎么判?
在法庭上,邓英诉称,虽然李根发入赘姚家当了上门女婿,但自己永远是他的亲生母亲,他对自己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自己年事已高,没有经济来源,是李根发法律意义上的被扶养人,故自己有权分割赔偿款。
而老姚则提交了姚玉琴和李根发结婚时签订的《男到女方落户协议书》。
老姚认为,自己另外的4个女儿都已出嫁,李根发入赘后,户口就迁入了姚家,协议书也明确规定,自己和妻子的生养死葬均由女儿姚玉琴和女婿李根发负责,自己和妻子百年后,家中财产由他们俩继承。
因此,李根发对自己也有赡养义务,现在自己年事已高,没有了生活来源,也属于被扶养人,所以,自己亦有权分割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1、赔偿款包含了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丧葬费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死亡赔偿金是给予死者近亲属或是有扶养关系的人的一种经济上和精神上的补偿,其分配原则应根据与死者生活的紧密程度以及对死者的依赖程度适当分配。
2、《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而老姚是李根发的岳父,所以不属于近亲属。
另外,老姚提交的《男到女方落户协议书》上没有姚玉琴和李根发的签字,因此协议是无效的,李根发对老姚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老姚不是李根发法律意义上的被扶养人。
故老姚无权分割赔偿款。
3、本案中,邓英和姚玉琴属于李根发法律意义上的被扶养人,因此赔偿款扣除丧葬费和她们两人的生活费后,剩余的部分再由李根发的近亲属,即邓英、姚玉琴以及她的二个儿子共同分割。
但考虑到邓英是李根发的母亲,且年事已高,故应多分。
而姚玉琴是李根发的妻子,两人一起生活了三十多年,且其年龄已经超过了55岁,平时的生活来源也主要靠李根发打零工的收入,所以她也应多分,二个儿子都已成家,应该少分。
最后,法院判定邓英和姚玉琴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分别为24957元和99827元;再扣去60000元丧葬费后,死亡赔偿金部分,由邓英和姚玉琴各分得140000元和255216元,两个儿子各分得120000元。
因此,邓英分得赔偿款共计164957元,扣去姚玉琴之前给她的10000元,姚玉琴还应支付邓英154957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对此,您怎么看?
一万?婆婆最少能分15w。赔偿金不是遗产。赔偿金优先抚养子女和赡养老人!配偶靠后站!起诉没毛病!
其实在我们湖北乡下,一般过继出去的儿子和入赘的女婿都不算原生家庭的人,族谱上都改了。遇到生老病死的事,原生家庭的兄弟姐妹只是通知一下,不会要过继和入赘的兄弟出钱,因为出去的人在另一个家庭地位不高,不能让他为难。但是若是原生家庭有好事,反而还要分一点给过继和入赘的兄弟,只算他本人不在了,仍然要分点其子女。这就是人性!
法院是公正的
法院是公正的,这种案例在中大型外资企业很多,有的台资企业老板看家属各方力量差异太大,付款时就分开给,防止弱者再反回公司闹。
上门女婿完全是哄着玩的,只要有法律在一天就不要想着上门女婿,需要帮忙拿钱出来的时候一个兄弟老人都没有,分钱的时候老人都穷,兄弟姊妹都不在了。
媳妇嫁给男人家,如遇意外身故,赔偿金也有女方父母的。同理也一样。不要无视法律
入赘30余年还要分赔偿款?这婆婆也太现实了吧
儿媳说了入赘这么多年没管过,不是要儿子跟媳妇去看望老人吗,难道结了婚还要老人家养着儿子媳妇一大家子。儿子养母亲天经地义,有没有入赘都要养。
再是入赘,但当妈的把儿子一点点带大养育成人的恩情还是在的。
男子入赘30年,不幸坠亡,赔偿被分,家庭关系如此冷漠
去给你当上门女婿,又不是买身的奴隶,活在世上起码有人关照一下亲生父母。现在人没有了、而且有倍偿金,这钱是该给的、想独吞过分了。将心比心、人家给你创造的何止是财富?
应该是这个儿媳摔死
合法不合理!
遗产顺序是倒序,配偶子女父母
%[害羞][敲打][裂开][裂开][裂开][并不简单][并不简单][裂开][裂开][裂开][并不简单][并不简单][并不简单][并不简单][并不简单][并不简单][并不简单][并不简单][并不简单][并不简单][并不简单][并不简单][并不简单][哭笑不得][并不简单][并不简单][并不简单][并不简单][并不简单][并不简单][抱抱][抱抱][抱抱][拍手]
儿子都死3要钱干什么?留给孙子不好吗?
金钱就是照妖镜,能照出世间一切的妖魔鬼怪魑魅魍魉!
媳妇对婆婆没有赡养义务,什么女婿对岳父有赡养义务呢,抚养费就两万多块钱,这是怎么判的,
死亡赔偿金有善养父母的费用
这家庭真是乱糟糟的,30余年的辛苦,最后竟然变成了这样
比送🐶粮,比背后,在👀结果。伤心总是难免的。
41万除以4,婆婆拿10万
这这这…但凡给十万,我想这老母亲也不可能告上法院吧,给一万怎么好意思啊?带着2个儿子嫁人,那肯定也是穷苦人家,把儿子养大了入赘去别人家,不该儿子儿媳妇去看望老母亲,还怪老母亲没管他了,都成家了老母亲还怎么管啊,这儿媳妇也太不是东西了。
不管从法律上还是人情上讲都不能不顾老人的死活
贪心不足,早分个七八万给人家或许就算了,稍微懂点法律的都知道。
一般情况下,要求女儿招上门女婿的家庭,都是心理变态,偏执的,心肠歹毒,极端自私自利的,你们看一举例子说明,看看有哪家善良的人做出这样的事。干部家庭知识分子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女儿的家庭多了,没几个招上门女婿的,广大农村的生了一堆女儿的,倒是很积极招上门女婿,那三核桃俩枣的破房子还以为是金疙瘩,美其名曰遗产呢。
协议书没签字就等于没有,此事就没有新闻价值了,没必要发。
上门也是她的儿子!一万元想了事、没门!
假如婆婆这会去世有遗产继承会不会给入赘到别人家的儿子分?
判的正确[点赞][点赞][点赞][点赞]
合情合理
法律归定,子女不任在何方都有要老义务
有钱真好🤒🤒
公平公正,反过来也是一样的。很合理,这又不是遗产
克夫呀
给一万,也太他么黑心了,人家死了儿子。以后就没人这个儿子给他养老,送终了,这些钱都要从死亡抚恤金里面要的,一万块怎么可能呢。
法官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