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一碗水端不平的后患!河南一84岁大爷,老宅卖了125万,给三个儿子各分了3

小琴看世界 2024-06-29 20:06:47

这就是一碗水端不平的后患!河南一84岁大爷,老宅卖了125万,给三个儿子各分了30万,却只给四个女儿各3万。三个儿子轮流照顾大爷8年,而四个女儿对大爷不管不顾。三个儿子对此意见很大,也当起了甩手掌柜,不再赡养老父亲。大爷痛哭流涕的将七个子女诉至法院,法院最终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河南省新乡县人民法院)

84岁的刘大爷,面对法官的询问,哭的像个孩子:

“出院之后,他们就没人管我了,法官,你给评评理啊!

我含辛茹苦把他们抚养大,现在不让我往家里住,也不给我钱花。

过年了都没一句问候,把我接到养老院后就不管了。”

刘大爷生养了7个子女,三个儿子,四个女儿。

自从老伴儿去世后,刘大爷的生活就成了问题。

老人一上年纪,不仅需要物质帮助,更需要精神供给,毕竟人老了,很容易孤独。

一开始,是三个儿子轮流照顾刘大爷的晚年,基本上就是半年一轮换,照顾了刘大爷8年。

期间生了很多矛盾,倒不是三个儿子之间的矛盾,而是三个儿子和四个女儿之间的矛盾,已经积怨已久。

双方的矛盾爆发,源于一次刘大爷生病住院。

刘大爷由于年纪大了,患有心脏病,做了一次手术,花了8万多。

大儿子刘兵,也是七兄妹中的老大,提议说,这次父亲住院费太高了,七兄妹平摊,不管怎么着,四个妹妹也该表示表示了。

刘兵觉得,他和两个弟弟,照顾了父亲8年,这期间,父亲生病住院,吃喝拉撒,四个妹妹不曾管过,也该轮到她们尽孝了。

于是,刘兵将弟妹召集在一起,开了个会,说了平分父亲住院费的事儿,可没想到四个妹妹当场拒绝,说:当初分财产的时候,你作为大哥,为啥不站出来说平分?怎么,分钱的时候,就是儿子排第一,承担责任就变成儿子女儿平分了?

原来,刘大爷10年前,将老宅卖了,卖了125万,三个儿子一人30万,四个女儿一人3万,剩下23万,刘大爷自己留着养老。

自从刘大爷分了财产后,四个女儿心里怨气就很大,觉得特别不公平。

从那儿起,她们就很少再探望父母。

所以,刘兵这个提议一出,四个妹妹都不同意。

她们觉得,一百两百可以出,再多就没了,大家日子过的都不容易。

这次会议,最终以失败告终。兄妹七人的矛盾更加剧烈。

事后,刘兵和两个弟弟也很不服气,他人认为,他们拿的财产多,那是父亲自愿分的,再说了,他们也照顾了父亲8年。而她们作为女儿,怎么着,都要出一份力,一分不出不合适。

最终,让人想不到的是,刘兵和两个弟弟,选择以暴制暴,她们姐妹四个不管,他们哥三儿也不管。

于是,就有了刚开始那一幕,刘大爷心寒的哭的很伤心,将子女七人告上了法院。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刘大爷四个女儿的观念,从情理出发,可以理解,但从法理出发,是不能苟同的,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即便刘大爷不卖老宅,不给儿女分钱,儿女也必须给刘大爷养老,这是法理,也是人伦道德。

2、刘大爷四个女儿之所以不愿出住院费,是因为她们觉得,刘大爷当初分财产很不公平。

《民法典》第6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当初但凡刘大爷分财产时,不要把女儿和儿子的差距拉那么大,可能最后女儿们的怨气也不会那么重,也不至于不管他。

人性就是这样,不患寡而患不均。

3、最终,法官在平衡各方利益和照顾当地社会风俗的基础上,确定了“老人在儿子家轮流居住,女儿轮流照顾”的赡养方案,老人和七个子女均表示同意。

《民法典》第8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区留言!

0 阅读:400
评论列表
  • 2024-07-04 12:50

    我发现,我们村好多老年人一死,兄弟们又亲如一家了!

  • 2024-08-09 13:37

    就不该分,自己留着

  • 2024-06-30 10:24

    轮到自己是女儿,敢不苟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