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无赖!”山东潍坊,一男子到饭店吃饭,结账时要求老板去掉零头,老板同意,却不料

白羊登义文 2024-06-29 18:22:16

“太无赖!”山东潍坊,一男子到饭店吃饭,结账时要求老板去掉零头,老板同意,却不料,之后男子又要求赊账,老板不肯,为此两人发生争执,争执期间男子故意朝着老板的身体触碰,并倒在地上,事后男子还到医院做各项检查,要求老板赔偿1万元,网友:太不要脸,解决令人意外。

(案例来源:今视频APP)

在山东有一家餐厅,这餐厅虽不大,却因其古色古香的装饰和独特的菜品而远近闻名。

餐厅的主人是一对恩爱夫妻,王先生和严女士。他们用心经营着这家小店,将每一道菜肴都烹饪得如同艺术品般精致。

某个初夏的傍晚,夕阳的余晖洒在街巷的青石板上,映出斑驳的光影。雅韵餐厅内,灯光柔和,气氛温馨。

这时,孟先生携妻子与朋友踏入店内,他们的到来为这宁静的傍晚增添了几分热闹。

孟先生一行人在店内点了几道招牌菜,边品尝边谈笑风生。时间悄然流逝,当夜幕降临,孟先生起身走向收银台。

收银员迅速打印出账单,总额显示为306元。孟先生稍作迟疑,随即提出能否抹去零头,只付300元。严女士见状,微笑着点头应允,并递上收款码。

然而,孟先生并未立即付款,而是突然改变主意,要求签单。严女士面露难色,解释道餐厅已取消签单协议,且她并不认识孟先生。

孟先生听后,却态度强硬地表示必须签单,否则就不付款。双方僵持不下,气氛逐渐紧张。

严女士见状,心中焦急,担心孟先生会赖账。她试图上前阻拦孟先生离开,却被孟先生推开。

此时,王先生和一位朋友闻讯赶来,他们试图劝说孟先生付款,但孟先生却越发嚣张,甚至动手撕扯王先生。

为了维护餐厅的秩序和妻子的安全,王先生忍无可忍,他用力将孟先生摔倒在地。

孟先生倒地后并未罢休,反而多次起身故意用身体拱向王先生,试图制造事端。王先生无奈之下,只得再次将他摔倒。

但值得一提的是,王先生始终保持着冷静和克制,并未对孟先生进行拳打脚踢。

经过一番折腾,孟先生的朋友终于出面支付了300元账单。执法人员也及时赶到现场,了解事情经过后,认为违法情节轻微,并未对王先生做出处罚。

然而,孟先生并不甘心就这样离开。他心怀怨念地前往医院,疯狂地进行各种身体检查,甚至要求进行伤残鉴定。

然而,医院的检查结果却让他大失所望——他并未受到任何实质性的伤害,更不构成伤残。

尽管如此,孟先生仍不死心。他手持医院的各项费用单据,与王先生对簿公堂,要求赔偿医疗费用和误工费共计1万元。这一消息在街巷间传开后,引起了轩然大波。

工作人员认真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证据。经过审理后认为,王先生作为餐厅的经营者,在维护餐厅正常经营秩序和保护妻子及朋友免受不法侵害的过程中采取了必要的行动,其行为具有正当性且不存在过错。

而孟先生则因无理要求并拒绝支付餐费而引发了争执和冲突。

经过两次审判,均认为王先生的行为属于自救行为且并无过错。

面对终审判决结果孟先生感到无比愤怒和失望他仿佛被一道无形的枷锁束缚住无法挣脱内心的挣扎和痛苦。

那么,此事从法律层面应该如何认定?

1、正当防卫不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81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在本案中,王先生作为餐厅的经营者,在孟先生拒绝支付餐费并企图离开时,采取了阻止其离开并要求其支付餐费的行动。这是为了维护餐厅的正常经营秩序和财产权益,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在争执过程中,王先生将孟先生摔倒在地,但并未使用拳头或脚进行殴打,其行为并未超过必要的限度。因此,根据规定,王先生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民事责任。

2、侵权应该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孟先生拒绝支付餐费并企图离开,且在争执过程中态度恶劣,故意用身体拱王先生以制造事端。这些行为均表明孟先生存在过错,侵害了王先生及其餐厅的民事权益。然而,王先生的行为并未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不存在过错。因此,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孟先生应当承担因其过错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而非王先生。

这场纷争,最终在法律的天平下得以公正裁决,它不仅是法律对正义的维护,更是对公众道德底线的坚守,我们应当以此为鉴,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遵守社会规范,共同营造一个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0 阅读: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