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张家口,5岁男孩在小区玩耍时,一30岁男子经过。小男孩上去喊男子“儿子、儿子

白羊登义文 2024-06-29 18:20:27

河北张家口,5岁男孩在小区玩耍时,一30岁男子经过。小男孩上去喊男子“儿子、儿子......”男子问:你喊谁呢?小男孩嬉皮笑脸的说:就喊你呢。男子火冒三丈,一脚将小男孩踹飞,太阳穴流了血,后脑勺起了个大包。小男孩母亲不干了:我的孩子,我自己教育,你七尺男人打个5岁孩子,你不觉得害臊吗?事后,小男孩母亲直接报警,要求赔偿。

(案例来源:齐鲁壹点)

据悉:6月27日,阳光洒在小区的每一个角落,孩子们在楼下的草坪上尽情玩耍。

其中,一个5岁大的男孩张淳宁特别引人注目,他活泼开朗,不时的扮着鬼脸,和小伙伴们玩得不亦乐乎时。

恰在此时,一个穿着白色短袖的男子带着一个小女孩走了过来。张淳宁眼尖地认出了这个男子,他是住在同一小区的一位叔叔,平时在爷爷奶奶的棋牌室,就经常逗自己。

张淳宁恶作剧地冲着男子大喊:“儿子儿子!”男子听到后,脸色瞬间变得铁青,他转过身来,疑惑地问张淳宁:“你喊谁呢?”

张淳宁看着男子那严肃的表情,觉得特别好玩,于是点点头,嬉皮笑脸地说:“喊的就是你!”

男子被小明的恶作剧彻底激怒了。他顾不得旁边的女儿,瞬间暴跳如雷,抬起脚就狠狠地踹向张淳宁头部。

张淳宁毫无防备,被踹得一个趔趄,重重地摔在地上。

他疼得哇哇大哭,挣扎着想要爬起来,但男子并没有放过他,又狠狠地踹向他的后脑。这一次,张淳宁的额头重重地撞在了地面上。

周围的孩子们被这一幕吓得尖叫起来,纷纷四散逃开。而男子的女儿也吓得哇哇大哭,紧紧抱住父亲的腿。

男子却仿佛失去了理智,继续对着张淳宁发泄着他的愤怒。

就在这时,张淳宁的妈妈闻讯赶来。她看到儿子躺在地上,心如刀绞。

她冲上前去,发现张淳宁后脑勺有一个大包,太阳穴也流血了。

愤怒地指责男子:“你怎么能这样对待一个小孩子?他只是开个玩笑你就用脚踢他!你太缺德了!孩子有错我会教育他,你一个七尺男人打一个5岁小孩子,你心里过意得去吗?”

面对张淳宁母亲的指责,男子一脸无所谓的态度。

随后,张淳宁母亲带着孩子到医院做了检查,经过诊断,张淳宁只是头面部外伤和右眼眶皮肤挫伤,并不严重。

张淳宁的母亲咽不下这口气,认为这件事不仅给孩子的身体和心理都造成了伤害,所以他一气之下报了警,并要求男子赔偿。

目前,此案正在调查中,警方正在依法处理。

那么,在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此事呢?

1、张淳宁的父母对他有教育的职责。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张淳宁不懂礼貌,不懂得尊重别人,显然与其家长的教育过失有所关联。

作为家长,应该为孩子的成长提供正确的引导,而不仅仅是物质上的抚养。

然而,张淳宁的情况反映出,他的父母在教育上可能存在缺失或疏忽。

因此,其家长确实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子不教父之过,家长应当反思自己的教育问题。

2、男子打人是不对的,毋庸置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至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的张淳宁只有5岁,处于似懂非懂的年纪,有些调皮捣蛋,这都是父母平日疏于教育所导致的,但不管对错,男子都不应该动手打孩子,而且下手还不轻,所以,男子将会受到拘留和罚款等处罚。

3、张淳宁的父母有权要求赔偿。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张淳宁的后脑勺被打出一个包,太阳穴被打出血,虽然医生经过诊断,只是头面部外伤和右眼眶皮肤挫伤,并不严重,但是,毕竟也对张淳宁身体造成了实质性的伤害,和心理伤害,所以张淳宁父母有权要求赔偿。 (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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