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两位70多岁的老年人在养老院打架,结果一位受伤,抢救无效去世。另外一个被立

小琴看世界 2024-06-28 20:55:26

北京,两位70多岁的老年人在养老院打架,结果一位受伤,抢救无效去世。另外一个被立案调查,还没有审理就去世了,随后第一位老年人的家属向养老院讨要说法,要求赔偿17万。

素材来源于:西固融媒

养老院的房间里突然传来了殴打的声音,这时旁边的邻居赶紧凑过来看看是什么情况,这才发现两位老年人打起了架。

他们赶紧劝架,但又不敢上前去拉架,因为养老院里都是老年人,站姿都不太稳,所以受不了惊吓,更不敢上前去拉架。

于是有人赶紧朝外面跑去,想要找工作人员去拉架,结果工作人员来了后,有一位老年人已经被打倒在地了,他们于是赶紧拨打了救援电话,并且通知了家属。

另外一个老年人虽然打赢了,但是他这可是故意伤害呀,于是养老院不敢怠慢,直接报了警。

最后,第一个老年人送至医院后由于伤势过重,年龄又偏大,所以不幸去世了。

而另外一个老人听说被他打的人去世了,也害怕极了,并且自己又被立案侦查了,所以心生恐惧,没过几天也就去世了。

大家正在讨论这个事情该怎么处理的时候,第一位老年人的家属办完后事直接找到了养老院,要求他们承担责任。

养老院也自知管理上有缺失,但是两位老年人相互掐架,即使他们管理不当,也不至于赔偿17万呀!

但第一位老年人的家属对他们不依不饶,说自己家人去世,跟养老院有相当大的关系,硬是要他们赔偿这么多。

最后双方没有协商成功,家属于是就直接起诉了养老院,法院经过审理,觉得最大的责任应该是老年人本身,而养老院只负责承担赔偿的10%,也就是5.7万。

这个判决双方虽然不认可,但最后还是没有提起上诉,也就算是了结了。

但有人就说,第一个没有打赢的去世了,养老院赔偿了5.7万,那么第二个打赢了的,最后被立案侦查还没审理也去世了,养老院该不该赔偿呢?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件事?

一、首先,对于第一位去世的老年人,法院判决养老院承担 10%的赔偿责任即 5.7 万,是基于养老院管理存在缺失这一事实。

虽然主要责任在于老年人本身,但养老院未能充分履行管理职责,未能及时有效地制止冲突,存在一定过错,所以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在养老院中老年人掐架的情况中,如果养老院未能尽到合理的管理和安全保障义务,例如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掐架行为,未能提供安全的居住和活动环境,导致老年人受到伤害,那么养老院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二、对于第二位去世的老年人,虽然他在打架事件中处于“胜者”一方且被立案侦查,但在还未审理就去世的情况下,养老院是否需要赔偿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关键在于养老院在整个事件中的管理行为是否存在针对第二位老人的过错或疏忽。如果养老院在管理方面没有针对第二位老人的特殊过错,且其死亡与养老院的管理行为没有直接因果关系,那么养老院可能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养老院的管理缺失导致了整个打架事件的发生或者加剧了第二位老人的心理压力从而间接影响了其健康状况并导致死亡,那么养老院仍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总之,需要具体分析养老院的管理行为与第二位老人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过错程度,才能确定养老院是否需要赔偿以及赔偿的数额。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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