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一对夫妻结婚6年,生育了2个儿子,丈夫带着大儿子做了亲子鉴定,证实大儿

晓瑞聊社 2024-06-28 20:37:43

江苏无锡,一对夫妻结婚6年,生育了2个儿子,丈夫带着大儿子做了亲子鉴定,证实大儿子不是自己亲生的!丈夫又提出要和小儿子做亲子鉴定时,遭到了妻子的强烈阻挠,最终,丈夫将妻子告上法庭,起诉离婚,并要求得到赔偿,且不承担2个孩子的抚养费。 武先生·化名·和潘女士·化名·经别人介绍认识,两人跟许许多多的年轻男女一样,度过了一段很甜蜜的热恋,并在他们认识一年后的次年·,步入了婚姻的殿堂,过起了小夫妻的幸福生活。 婚后,一切就归于平淡了,没有热恋时的轰轰烈烈,有的只是油盐酱醋茶的磕磕碰碰。在结婚2个月后,潘女士紧张的告诉武先生,自己好像怀孕了。 听到这个消息,武先生心情非常激动,不住地安慰着过分紧张的妻子。在到医院做了检查后,确定他们夫妻马上就要做爸爸妈妈了。因为小生命即将到来,这下给平淡的婚后生活又增添了很多期待。 从此,武先生忙里忙外,既努力工作赚钱,又专心照顾孕期的妻子,在经历9个月紧张又兴奋的等待后,他们的大儿子小武顺利的出生了。新生命的到来,给全家带来了许多的快乐。 日子过的很快,小武在爸爸妈妈的悉心照顾下,已经2岁了,长得聪明伶俐,是全家人的开心果。虽然让年轻的武先生和潘女士很是忙碌,但是也给他们的夫妻生活增添了很多的激情。 就在小武2岁生日刚过后没多久,潘女士再次怀孕了,虽然整天生活在照顾小武的忙碌中,但是二人依然决定,把老二生下来。又一次怀胎十月后,潘女士生下了小儿子小朗。 小儿子的到来让家里乱成了一锅粥,大儿子小武每天要上幼儿园,小儿子每天的吃喝拉撒奶粉尿布,就算有老人的帮忙,也每天都把武先生夫妻二人整的累趴。 虽然磕磕碰碰多了,小吵小闹也比以前多了些,但是哪家都这样,日子就这样忙忙碌碌又平平淡淡的过了几年。 但是随着大儿子小武的长大,武先生越看越觉得和自己长得不像,尤其外人的一句无心的说儿子长得好看,幸亏不像武先生的玩笑,让武先生的怀疑更甚。 疑心病起,武先生是失眠焦虑,一天看着和自己越来越不像的大儿子,懒都懒得理,小武也不知道爸爸为什么不喜欢自己了。在多日的思想斗争后,武先生偷偷带着6岁的小武做了亲子鉴定。 一个星期后,武先生拿到了亲子鉴定报告,看着自己非小武生理学意义上的父亲的结论,虽然有一些心理准备,但是还是被这晴天霹雳给震的半天回不来神。 他气冲冲的回到了家,把鉴定结果扔给潘女士看,面对武先生咆哮般的质问,她选择了默认,一句都不辩驳。武先生终于明白了,自己的同床共枕近的妻子,隐瞒了自己整整7年啊。 武先生要求带小儿子小朗再次做亲子鉴定,遭到了潘女士的坚决阻挠,武先生心如死灰,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得到赔偿,且不承担2个孩子的抚养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潘女士在与武先生结婚后与他人发生关系,怀孕并生下了不是武先生的孩子,欺骗武先生在无法定义务的情况下履行抚养义务,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另外,被告潘女士坚持阻挠小儿子小朗做亲子鉴定,武先生举证不能的责任应由潘女士承担,推定小朗非武先生亲生。 最终法院判决,武先生与潘女士离婚,小武和小朗均由潘女士抚养,离婚后因武先生不具有法定抚养义务,无须支付抚养费,潘女士返还武先生抚育费8万元、两个孩子医疗费10万元以及精神损害赔偿3万元,共计21万元。 ··`· 法院如此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民法典》第1091条,因一方有重大过错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本案中,潘女士婚内出轨怀孕并生子,欺骗武先生履行法定的抚养义务,存在重大过错。 其次,民事诉讼法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武先生向法庭提出怀疑,认为小儿子也不是自己亲生的,这个主张就需要武先生自己证明。 这需要小儿子的基因样本参与亲子鉴定,但是却遭到了潘女士的强烈阻挠,这种民事案件,是不能用强制力的,武先生举证不能的原因也不是自己造成的,举证不能的风险就要转移潘女士承担,推定小朗不是武先生亲生。 再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推定潘女士存在过错,不能提供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明,依法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所以,法院最终做出了准予离婚,且武先生不承担两个孩子的抚养责任,并由潘女士承担相关民事赔偿的判决。 有一个名词叫做欺诈性抚养,指的就是本案中武先生受蒙骗,承担了本不该自己承担的义务,付出了本该义务人承担的财力、精力、感情。 在《民法典》实施后,司法实践中重视考虑婚外情带来的严重负面影响,也越来越认可因婚外情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最后用引用一句法条送给所有的夫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对此您怎么看? 留言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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