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心狠了!”河南郑州,女子半夜从狗贩子那里,救下一只受伤的流浪狗,她赶紧带狗去

柏人谈 2024-06-28 12:13:46

“太心狠了!”河南郑州,女子半夜从狗贩子那里,救下一只受伤的流浪狗,她赶紧带狗去宠物医院急救,医院却让她交2000元,否则不给看,女子兜里钱不够,让医生先救狗,钱会一分不差的给他,被拒后,导致狗失血过多死亡。气的女子大骂医生就认钱。没想到,网友却一边倒都支持医生。

(案例来源:速看视讯)

夜幕降临,城市不再喧嚣。一家宠物店也准备打烊了。

突然,一个叫李萍的女子,抱着一条奄奄一息的狗闯了进来,让医生赶紧施救。

原来,这条受伤的流浪狗,是她半夜三更从狗贩子车上救下的。

李萍心地善良,特别喜欢小动物,尤其是猫狗。她觉得所有的动物都是治愈的天使,给人带来情绪价值,比起心里叵测的人,她更愿意跟动物相处。

这天晚上,她路过一个偏僻的巷子时,看到一男子打伤一条流浪狗,装在车上,被她拦了下来,她好说歹说,软硬兼施,最后,给了狗贩子100元,把狗救下了。

这条狗狗头部受伤奄奄一息。李婉心中一紧,赶紧把狗狗抱了起来,向附近一家还在营业的宠物医院跑去。

到了医院,李萍上气不接下气向医生说明了情况,这条狗危在旦夕,必须马上急救。

没想到,医生没有急她所急,要求她先交2000元的押金,才能进行手术。

李萍愣住了,她没想到会需要这么多钱。

因为她是无意间救下得狗,谁大半夜兜里不可能装那么多现金,她微信里也没那么多钱,她让医生先救狗,钱她会想办法,绝对一分不少给他们。

毕竟,时间不等人,晚一分钟施救,狗狗可能就没命了。

可医生却拒绝了她的请求。他解释说,医院有规定,必须先交押金才能进行手术。

李萍听了这话,心中十分愤怒。她觉得医生太没有人性了,竟然在这种时候还坚持要钱。她忍不住大声指责医生,认为他根本不配做医生,只知道要钱而不顾狗狗的生命。

医生被李萍的话激怒了,他大声反驳道:“我们医院有规定,谁都不能搞特殊。”

李萍听了这话更加气愤了,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医生的天职就是救死扶伤,怎么可能这么没职业道德?她晚点给钱,又不是不给。

她大声反驳道:“这只狗虽然不是我的宠物,但它也是一条生命啊!你怎么能这么冷漠?”

就在他们争执的过程中,狗狗没得到及时救治,最终失血过多死亡。

面对一条生命的离开,李萍的愤怒无以复加,狗狗是完全可以不死的,就是医生的不负责任,导致自己的努力白费了。

为了就这条狗狗,她跟狗贩子好话说尽,多不容易呀,救狗狗,不但是医生的职责,对他们的专业来说也是轻而易举的。

可他们就是开口闭口先给钱,无视生命,太过分了。

李萍愤怒的痛斥医生:“我都来一个多小时了,你不给狗看病,就知道要钱,不骂你骂谁?现在兜里钱不够,晚会给你交上,现在深夜,就你一家营业的宠物医院,你不看我咋给你钱,狗都没命了。你别干了,你就不适合干这一行,你不是救命的,你是要钱的。”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在紧急情况下应该对受伤动物进行及时救助。

《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

然而,在这条法律中,并没有直接规定宠物医院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无条件救助受伤动物的具体条款。

但从立法精神,和动物福利的角度来看,应当鼓励和支持在紧急情况下对受伤动物进行及时救助。

2、医院有权要求缴纳押金。

《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当李萍将狗狗带到医院,并请求医生进行救治时,她实际上与医院之间形成了一个医疗服务合同关系。

在这个合同关系中,医院有义务提供医疗服务,而李萍则有义务支付相应的费用。

然而,由于这是一个口头合同,并没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因此关于先交钱还是先救治的顺序问题,可能存在争议。

但一般来说,医院有权要求先支付一定的费用作为押金,以确保合同能够顺利履行。 2、

《执业医师法》规定了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操作规范;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等。

虽然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在紧急情况下,医院必须无条件救助受伤动物,但医院和医生在提供医疗服务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动物的生命安全,并在可能的情况下,给予及时救助。

同时,李萍作为合同的一方,也应当尊重医院的规定,并尽力支付相应的费用。在这个案例中,双方都有一定的责任和过失。

有人说,这个女人一直不愿意交钱救狗,导致狗的死亡。这个女的是直接责任人呀。

自己不交钱,还让人家看病,哪有这道理呀?曝光了也没用,我们还是支持医院的。

抢劫了拉狗狗的车,还想绑架医生。这女人太坏!不交钱凭什么给你看病!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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