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女子花8950元买了一双LV拖鞋,结果只穿了两次就出现了掉皮掉漆的问题

柏人谈 2024-06-28 12:06:43

辽宁大连,女子花8950元买了一双LV拖鞋,结果只穿了两次就出现了掉皮掉漆的问题。她找到售后要求换一双同款拖鞋,被告知鞋子需要检验后属质量问题才能退换。几天后,女子收到店家回复,称鞋子质量没问题,掉皮掉漆是正常穿着下的磨损现象不予退换!

(信息来源:椒点视频)

王艳在专柜看中了一款LV拖鞋,于是毫不犹豫的花了8950元买了下来。

鞋子买回家后, 她只在家里试穿了一下,感觉有点磨脚随即就脱了下来,第二天她就出差了,鞋子一直放在鞋柜里。

直到十几天后出差回来,她才又拿出来穿了一次,这次穿的时间有点长,但也只是当天在家里穿着。

当天她就发现,这双花了将近9000块的鞋子,内侧前脚掌处掉了两块漆皮。

王燕是个讲究人,鞋子掉漆无论如何也穿不出去了,同时她怀疑鞋子存在质量问题,于是她联系了客服人员,提出换一双鞋子。

王艳把拍的鞋子的视频,发给店家,客服人员提出让她把鞋子带过来,然后交给售后处理。

她把鞋子拿回店里后,把问题指给指出来,要求换一双同款鞋子。

店家说鞋子需要送去检测,如果确实属于是质量有问题才能换。

几天后,店家的回复称,经检测鞋子的掉漆掉皮现象不属于质量问题,是正常穿着的摩擦磨损,因此不予退换。

王艳很纳闷,鞋子就是买买来穿的,总不能买回家就束之高阁吧?

鞋子虽然买就20多天,但总共就在家里穿了两次,能有怎样的磨损呢?

王艳再次和店家理论,但工作人员就是一句话:一切以检测为标准,不是质量问题不予退换。

气的王艳当场吐槽,8900元买了一双拖鞋不如一双几十块钱的普通鞋子。

王艳继续和店家沟通,希望能解决这一问题,这么贵的鞋,总不能只穿两次就扔掉。

店家不相信,她把鞋子买回去后后20多天了只穿过两次。

王艳只好实话实说,第一次穿的时候有点磨脚,所以只穿了几分钟就换下来了。

第二次穿的时间长,也只是在家里的木地板上穿着,室外都没去过,结果就发现掉皮了。

你们一直强调掉皮掉漆属正常摩擦,那就是说,是我的脚把鞋皮子磨掉的?

这么贵的鞋子只穿两次出现掉皮掉漆,这样都不算质量问题,这正常吗?

但店家一直认为,脚把鞋皮磨破合情合理,没什么大惊小怪的。

王艳却认为,自己所有的鞋子都是高档货,还真没碰上过只穿两次就磨损这成这样,而且还不承认是质量问题。

店家最后回应,拖鞋本身就是消耗品,穿着时有磨损属正常现象不是质量问题。

很显然,不管怎么说店家就是一派车轱辘话,总之就是不退不换!

王艳气不过,就把视频发到了网上后,网友炸了!

有网友表示,果然有钱人的世界咱不懂,8950块买双拖鞋,这都够我穿一辈子拖鞋了。

也有网友表示,这让每月3000块钱工资的人情何以堪?不吃不喝三个月,才够买一双拖鞋的!

最主要的是,网友纷纷指责店家是店大欺客,难道奢侈品都是一次性的吗?

而王艳将近9000块钱买的鞋子,按照她的意思,鞋子磨损成这样如果不能退换,自己也穿不出去了,那就等于4500块钱穿一天。

那么,8950元的拖鞋,穿两次就磨损严重,店家不退不换是否合理?

一、如果这双价值8950元的鞋子,在正常穿着下会产生掉皮掉漆的现象,店家应当在顾客购买时明确告知,否则就是侵犯了顾客的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人们的正常认知,将近9000元的鞋子肯定质量是一流的,不可能在正常穿着一两次不会出现这种掉皮掉漆的问题。

如果店家提前告知这种情况,那么,王燕有可能选择不买,或者选择别的鞋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二,这么贵重的拖鞋,只穿两次就掉皮掉漆,质量比不上几十块钱的普通鞋子,质量肯定有问题。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售出的产品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还应当赔偿损失。 王艳花8950元买的拖鞋,认可的是LV的牌子,和高档产品的质量,穿两次造成磨损的情况下,经营者必须要负责修理、更换、退货。

王艳的要求也很简单,她不要求退款,只希望换一双同款拖鞋就行。

三、那么王艳这样的诉求是否合理呢?

根据相关的鞋子三包规定,经营者销售鞋类商品,实行三包卡(或信誉卡)和销售凭证制度。出售商品时,要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卡。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规定:经营者销售的商品存在缺陷的,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王艳当时买鞋子的时候,商家没如实告知长穿着时会有磨损上掉皮掉漆的的注意事项,店家需要承担责任。 如果店家坚持不退不换,消费者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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