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女子因2块钱的笋干,与面馆老板发生争执,随即为了报复,便坐在店门口,

柏人谈 2024-06-27 15:19:45

浙江杭州,一女子因2块钱的笋干,与面馆老板发生争执,随即为了报复,便坐在店门口,只要看到有客人进店,她就撒泼大喊“本店打样”,不仅如此还自费买了“呼死你”服务,使订餐电话一直处于占线,老板无奈只能报警处理。 ··浙样红TV 经典案例解析· 事发当天,女子到面馆点了15块一碗的面条,看到有她爱吃的笋干,于是要求老板多放一点。 因为每个人口味不同,点餐时如果看到自己喜欢吃的小菜,都会跟老板多要一点,一般情况下老板也都会尽量满足顾客要求。 然而这位老板却说,自家的笋干两块钱一份,如果想加就要额外收费。女子听后很是诧异,不就是一点笋干吗,跟免费的咸菜有什么区别,自己又不是加很多,况且别的饭店都免费加,凭什么你家就多收2块钱。 面对女子的质疑,店家表示,自家面条15块钱,里面的量很足,几乎就是成本价赚不了几块钱,而且每个店的规矩不同,如果不加钱,就无法多加笋干,希望女子能够理解。 女子听后大为恼怒,她认为老板说这话,就是想让周围的人,以为她想占便宜,随即对着老板破口大骂,说这家店是黑店,老板就会坑消费者。 自己只是跟女子解释收钱原因,却无缘无故被骂,老板心里也是一肚子气,心想也不差这一位客人,于是便对她说,不做女子生意,并要求她离开面馆。 女子本来不想吃,但听到老板赶她走,反而来了脾气,直接一屁股坐在了凳子上,然后说到,如果今天吃不上面,就赖在店里不走了。 一开始老板没有搭理她,以为气消了自己就会走了,不料女子直接将椅子搬到店门口,只要看到客人进来,就对他们说面馆打烊了,不做生意了。 老板没想到女子会这么极端,无奈她只能报警处理,民警来到面馆后,还未等老板开口,女子就对民警吐苦水,说老板不尊重自己,故意不做她的生意。 民警了解情况后,认为不是什么大事,就教育双方好好调解,之后便离开了。但两位女子的矛盾,怎么可能就此化解,老板不肯服软,而女子也不愿退步,依旧坐在门口阻挠面馆生意。 老板心想今天就做外卖生意,看她还怎么撒泼,然而女子也看出了老伴的意图,于是花钱买了“呼死你”的电话服务。 只见面馆的电话一直在响,但只要接听就没人说话,这导致面馆电话一直处于占线状态,其他订餐电话就打不进来,这样老板什么生意都做不了。 老板怀疑是女子搞的鬼,于是上前质问,没想到女子爽快承认,而且还向老板挑衅,如果不给她煮面,今天就让她做不了生意。 老板从业多年,也是第一次遇到这种顾客,这伤敌一千自损八百的战术属实毒辣,无奈之下老板只能选择再次报警。 民警了解到,女子竟然还买了“呼死你”服务,来影响面馆正常做生意,认定两人矛盾无法自行调解,随即将二人都带回了局里,进行进一步的调查。 1、女子的行为如何评价?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女子坐在面馆门口,阻挠商家做生意,并且还买了“呼死你”服务,使得面馆电话一直处于展现状态,无法正常营业,这种行为,已经属于故意闹事,构成寻衅滋事,但因没有肢体冲突,因此属于情节较轻,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罚款。 2、女子在老板拒绝提供服务后,依然要求老板煮面的行为,属于强买属于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在店家明确告知女子,加笋干需要额外价钱的情况下,女子依然不依不饶,要求老板免费为她提供服务的行为,符合强迫他人提供服务的情形,属于强买。 3、女子阻挠商家正常营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因女子阻挠面馆正常生意,导致面馆不仅没有堂食顾客,就连电话订餐也被干扰,女子的行为,严重侵害了面馆老板的权益,因此老板可以要求女子赔偿。 对此您怎么看? 留言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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