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松江区,男子无意间发现妻子出轨,随后叫来几个朋友一起捉奸,见妻子和一陌生男子进入酒店,男子便带着几个朋友去敲门,敲了一阵,妻子是打开了门,可不大的房间被他们翻了个底朝天,也没见到妻子情夫的身影。而正当众人纳闷时,下一步下楼的朋友却发现坠楼失去呼吸的妻子情夫。 事后众人报警,而男子妻子交代当时发现丈夫来敲门,情夫便爬到了空调外机上,当时她还曾担心情夫安全,让情夫下来,情夫自以为没事,可最终还是出了意外。而随后经过一番详细的调查,正是确实是情夫爬窗失足发生意外坠亡,排除了他杀。 而所有人都以为事情到此为止,这时是死亡的情夫家人却不愿意了,要求男子和其妻子、朋友、酒店赔偿,未果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四方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130余万元。 情夫家人认为,男子和朋友不是执法者,也不是酒店的住宿人员,无权进入酒店,更不能将死者堵在房间中。 男子妻子明知死者站在空调外机上有危险,却没有阻拦,亦有过错。 正常的酒店窗户只能打开一小部分,根本容不下一个人的身位,如果酒店做好了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悲剧也可以避免。因而酒店也存在过错。 因而认为男子及其朋友、妻子、酒店都需要为情夫的死承担责任。 【法律点评】 那法院该怎么判呢? 本案属于一般请求纠纷,《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应当注意的是,侵权责任的构成,在存在侵权行为、损害结果的情况下,还要求行为人存在过错,以及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里的因果关系简单来说就是看行为是否大概率引起损害结果的发生。 拿本案来说,虽然男子及其朋友擅自进入酒店,还敲门捉奸,给死者造成了精神上的压迫,但是这种行为从一般人的视角来看,并不会造成情夫坠楼死亡的结果发生,因而男子及其朋友的行为与情夫死亡之间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再说男子妻子,男子妻子当时已经尽到了提示义务,男子明知危险,仍然执意爬出窗户,最终不慎坠楼,这个显然与男子妻子也没有什么关系。 最后是酒店。我国《民法典》赋予了酒店的安全保障义务。第1198条明确规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而应当注意的是,安全保障义务并不是无限制的,只要符合行业标准或者达到公众在该场所活动的合理安全标准即可。而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酒店窗户高度等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还在窗户边贴着关好窗户等安全提示,因而认为酒店也没有过错。最终,依法驳回了死者家属的全部诉求。 最后,不是谁死谁有理,法院拒绝“和稀泥”,守护了人心公道,也上了一堂精彩的大众法治课,值得点赞!
法院这次判得公道、正义!
法院判决公道!后来判的也公道,女的被老公离婚了,判决如下,房产为男方婚前购买,虽然+女方名字了,但是女方违背公俗良德,房产归男方所有,二十万存款虽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全部是男方工作所得,女方违反婚姻法,五万元归女方所有,男方买的黄金首饰归还男方所有,男方为女方买的包,服装,化妆品,鞋子等等由女方带走,女方物品在二周内搬出男方房产,准予夫妻离婚,特此公正完毕。
任何情况下,婚内出轨都零容忍
这个判的好,比那个: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扶。光正一百年。话说现在碰瓷的这么多都是当时那个法官或者执法者给的胆啊
判女人浸猪笼
哇靠
能够光明正大的不要脸是一种风气了
判得正确,如果死者家属上诉成功,天理何在。做贼心虚失足掉楼下而亡。跟任何人没有关系,
把那女人沉河
这次虽然法官判得公正,想起来还是堵心。在老辈年代,死者给家人留下的只能是耻辱,而不是讹人的理直气壮。
谁死谁有理,讹诈成本低,回报高风险小
嫖别人的老婆有没得事,倒是明说啊
自从20年前酒店赔钱后,所有的窗户只能打开一个巴掌距离,别说大人,小孩都别想从我酒店的窗户跳下去[doge]
自古奸情出人命
2025年,出轨纳入刑法,具体刑期网络征集中…
违背公序良德的行为,没有违法之处,法院不会支持的。破坏他人婚姻,人家也可以向死亡男子家里,要求精神赔偿。
淫邪必须恶报
一家子不要脸的东西
我就想知道该男子的妻子找到下一家了吗
以后要等你老婆在里面完事先。开门出来在去[思考]
nb的年代,什么事都有
为这样的法官点赞[点赞]
嗯,我要小心
我觉得那↑女人店该负一半责任,做为别人妻子,还与别人搞关系,不仅伤害自己老公还致情人因此死亡,她是有责任的,至于酒店,旅店,应该贴出警示,非夫妻关系开房住宿所发生一切事自负,如果没有警示牌也要负一定责任,把一切规范好,也会省去很多麻烦
出轨有风险,两人需谨慎[哭着笑][哭着笑][哭着笑]
奸夫死了回去消消毒继续用
是地球引力导致他坠楼身亡,应该起诉地球。
第一,法院这样判决,估计第一次,支持。 第二,起诉的家属,属于无理取闹,浪费司法资源,应该追究相关责任。立法机关都干什么去了
冤有头债有主,应该起诉安排空调的工人,另外楼下地板施工方也。应该赔钱,为什么铺硬的地板?装个水池就能避免
关键是,现在厚颜无耻,拿不是当理说的人太多了,明明是他们家的人干了见不得光的事情,却还觍着脸去法院讨公道,当然,法院的工作人员大概没有他们社区的,不然把这事儿说出去,这家人在社区里可就热闹了。
法院判的公道
自古奸情出人命,不信你看西门庆
有多少都是女人都是这样的你们知道不知道?
出轨又不是犯罪,怎么可以去捉奸。男人应负全责,赔二百万。
说实话,死是自己选择的,法院英明
自古奸情出人命,不信你问西门庆!
现在女人出轨的好多哦
格局小了吧,我老婆经常去异性闺蜜家,我就喜欢这种感觉[滑稽笑]
婚内出轨不论男女理应净身出户。
出轨的应该至少要做1至3年的牢。才能减少这种事情的发生。
这么不小心
乱套
这法院判的,666啊
假的!
怎么证明女方当时劝阻了呢?我觉得法院别的两点判罚没问题,但是女方当时提醒了是怎么证实的一笔带过,我觉得也不太可能有证据能证明
法院处理公平公正,这种人死不足惜!活该。
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这种女人就该死
死就死了
开头一张图,内容全靠编!
婚内出轨是违法行为应当负责,必须净身出户还要赔偿男方的精神选失和男方的青春年华选失等等的赔偿。
摔死都他妈便宜你了
老王不死,老公不安心啊[滑稽笑]
从这个案件来看,应该给本案法官加个鸡腿!
脸
奸夫死有余辜。
1,酒店不是你家,凭啥就你家人可以进 2,人家劝了,是情夫非说没事儿要去的
这男子咋这么倒霉,出轨被发现还要赔钱,真是活该
法院判得好,让人知道了,出轨并不是没有风险成本的!
呵呵
偷情摔死活该
我不赞成法院的判决!
睡了别人的老婆,逃跑死了还要人家赔钱,这太不要脸
这件事告诉我们,偷情去酒店最好住1楼
建议把情妇家人告上法庭
死得好,偷人者都该死
活该摔死
道德底线的败坏 让婚姻形同虚设 婚姻法早已经失去了该有的意义
现在有的人,一点脸皮也不要了!自己的男人出轨去搞破鞋摔死了。不觉得做人太失败了,反而大肆宣扬并要索赔!你以为你男人死了别人就要负责吗?你真的很不要脸,没有一点羞耻心!
酒店应在高楼的窗户装上防护网,酒店应该承担一部责任。 我们私人住房二,三楼都装了防护网,主要是防护小孩,怕小孩不董事翻窗户。
活该
打赢了分钱,打不赢也不给律师钱。这种活还少拉?
牡丹花下死做鬼也风流
自古奸情出人命,没结婚怎么玩都没关系
这种人,死了就死,一分一不能赔
绿帽侠
酒店应该担责1/100,结合实际情况,判决赔偿死者家属250元,理由是没有把窗户限制在不能让人钻出去的角度内
好
我觉得坠楼方还应该起诉酒店的施工单位,要是不盖酒店多好啊,他也不可能坠楼了吧
最后夫妻俩离婚了吗
这就对了!!!偷人家老婆,还想要人家赔偿100万,家属还嫌不够丢脸,法院判决让他们连火葬场费都拿不到,诉讼费也得自己出!!!2审估计连看都不看直接维持一审原版判决,2审诉讼费还得偷情死者家属出!!!
哈哈哈哈
酒酒店医院等公共场所的窗户都只能开一点缝,就是这群混蛋闹的
也不能一棍子打死,有些女人虽然有老公却一直在守活寡,你们说说这日子怎么过?男人有生理需求难道女人就没有?
我看了好害怕呀!因为我经常做这种事情。
为什么不把女的推下去
这才配上法官二字
不要脸的家属。
我感觉是参考体育活动自甘风险。 自甘风险原则的适用条件包括: 1.活动本身带有超出一般水平的危险性 2.行为人不是为了履行法定义务,而是为了获得某种利益(如荣誉、快乐感、身体健康)而面临的危险。 3.损害必须是本可以避免的,即如果参与者不参加该活动,就不会受到这样的伤害。
一个独立人格的成年人想怎么死,那是他的事。不要和其他人扯上关系而索取赔偿,这件事,法院判的对。
反过来应当进行赔偿![哭笑不得][哭笑不得][哭笑不得]
粤语有句话叫:食得咸鱼抵得渴[红脸笑]
道德沦丧!
失足男
这女的还是应该赔多少
如何得知女人劝说情夫?
切 谁不想当曹贼 不想当的就是自己没机会 或者诱惑还不够
图片不给力,故事再动听也不好使
作为一个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自己攀爬室外有危险常识,因知自己道德败坏仍采取危险行为造成自身或他人伤害的,应付全部责任!!!!
全国每年最少上千起偷情奸夫失足掉下楼。